深水埗士多药行涉展示香烟广告 控烟办执法检4个广告箱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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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控烟办特遣队人员今早巡查九龙区进行“反香烟广告行动”,在深水埗区内发现有两间商店违反《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第四部第11条,行动中检获3个香烟广告胶箱及17包香烟,正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见。

控烟办强调任何人如违反以上任何一项规定展示香烟广告,一经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港币5万元。如属持续罪行,则在罪行持续期间,每日另加罚款港币1500元。

卫生署控烟办特遣队人员今早巡查九龙区进行“反香烟广告行动”,在深水埗区内发现有两间商店违反《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第四部第11条,行动中检获3个香烟广告胶箱及17包香烟。
卫生署控烟办特遣队人员今早巡查九龙区进行“反香烟广告行动”,在深水埗区内发现有两间商店违反《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第四部第11条,行动中检获3个香烟广告胶箱及17包香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