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烟办伙警方“放蛇” 多区巡查34间酒吧 发43张定额罚款告票
撰文: 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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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署控烟酒办公室(控烟酒办)为打击在禁烟区非法吸用水烟,昨晚(28日)联同警方在尖沙咀、中环及湾仔区展开大型巡查及“放蛇”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共巡查34间酒吧,并在7间酒吧向非法吸食水烟的人士共发出43张定额罚款通知书,并考虑检控相关酒吧涉嫌违反《吸烟〈公众卫生〉条例》第371章和《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协助及教唆吸烟罪行,当中人员在尖沙咀诺士佛台楼上酒吧发出5张定额罚款告票,检走6支连同水烟膏的吸食水烟工具。
《条例》禁止任何人于法定禁烟区(例如酒吧或食肆的室内区域)吸烟。任何人在禁烟区吸烟即属违法,可被处定额罚款1,500元。另外,如有出售任何烟草产品(包括水烟),不论是在酒吧或其他处所,须遵守《条例》对销售和推广烟草产品的限制。《条例》亦授权法定禁烟区的管理人可要求违例吸烟者停止吸烟;如违例者不合作,可要求警方协助。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任何人协助、教唆、怂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属就同一罪行有罪。卫生署发言人呼吁酒吧或食肆负责人和场所管理人切勿协助任何人触犯禁烟规定,或在禁烟区内向顾客提供水烟器具和烟草以作吸用。
卫生署发言人强调,控烟酒办会就每一宗违例吸烟投诉作出跟进及调查,并会到有关场所巡查及执法。控烟酒办亦会不时与其他执法部门进行联合巡查及执法行动(包括便装行动),以提升执法成效。署方会继续密切监察及持续严厉执法,以打击非法吸食水烟活动。过去12个月,控烟酒办共采取25次针对在禁烟区非法吸用水烟的“放蛇”行动,并向违例吸烟者发出77张定额罚款通知书,以及向违反其他相关罪行的店员及酒吧/食肆负责人发出74张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