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34员工被捕33人罪成 最高判囚64个月

撰文: 陈蓁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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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乐居虐儿案经过近3年审讯,警方今日(7日)对案情作出总结,34名被捕34员工中,有33人被裁定“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及“普通袭击”罪名成立,其中31人被判囚4星期至64个月,其余两被告被判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被控256项虐儿及通袭击罪

警方指,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捕人被落案起诉共256项罪名,包括254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及两项“普通袭击”罪,分别在九龙城裁判法院及区域法院审理。

经过接近三年的审讯,当中21名被告人早前被裁定共84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成立,分别被判囚4星期至30个月,其中1名被告则被裁定“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名不成立。

2被告判180小时社会服务令

警方又指,其余12名被告今日(7日)在区域法院就早前被裁定成立的160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袭击”罪名及两项“普通袭击”罪名作判刑,10名被告被判囚6至64个月,2名被告被判180小时社会服务令。警方强调,重视所有伤害儿童案件,任何人士干犯相关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禁10年。

另外,国际培幼会(香港)周四(10日)指出,事件显示机构缺乏透明的政策条款让公众查阅;在程序上之投诉及举报机制未能发挥应有功用,闭路电视亦没有恒常审查,互相监督制度形如无物;人员及文化方面,既没有系统和全面性的保护儿童培训和支援,沉重的工作量和职员的高流失率也令“童乐居”失去了优良常规和关爱文化,虐待儿童成为了机构内的常态;前管理层的监管不力未能及时掌握机构内的情况,失去问责效用,令可预防的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