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案|女职员经审讯裁3罪成 官称入狱是唯一选择囚15月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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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2021年底爆出虐儿丑闻,多名职员被控。其中51岁职员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3项虐儿罪成,包括把两童分别摔在地垫或角落,见同事作施虐行为又佯装不见。法官李庆年今(23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指,被告行为明显违反了社会及公众对幼儿工作员的信任,即时监禁是唯一的判刑选择,判她入狱15个月。

见同事用暴力佯装不见

被告陈玉玲(现年 51 岁),早前否认6虐儿罪受审,其中3罪经审讯被裁定罪成。法官早前裁决时指,其中两罪指陈把两名儿童分别摔在地垫或角落,其行为明显过火、不合理,构成故意袭击。至于另一虐儿罪则指陈没有制止其他职员施虐,陈眼见同事暴力对待幼童,竟然佯装不见,属控罪中的“故意忽略”。

被告陈玉玲在区域法院被裁定3项虐儿罪成,被判囚15个月。

求情称热爱工作会奖励表现好的儿童

辩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热爱这工作 ,会自掏腰包买零食赞赏表现好的儿童,也曾经出手保护另一名被粗暴对待的幼童。

照顾者更需要耐性和关爱

法官判刑时指,在童乐居住宿的儿童均因家庭问题而缺乏家人的照顾,故照顾者更加需要更多耐性和关爱。作为成年的幼儿工作者,一旦情绪失控变成虐儿,这行为是法庭不能容忍的 ,并增加案件的严重。

违反社会及公众对幼儿工作者的信任

法官续指,被告在约一个月内犯案有3次 ,涉及的3名幼儿的年龄均为3岁或以下,他们无力作出反抗。被告在案发时是受雇为幼儿工作员,职责是照顾幼儿,其行为明显违反了社会及公众对幼儿工作员的信任,基于案情的严重性,即时监禁是唯一的判刑选择。

法官最后基于被告的犯案时间 、暴力程度 、对 孩童的影响 、辩方的减刑陈词等,就三罪分别以6个月和12个月为量刑起点。法庭考虑到被告无案底,且辩方同意大部份案情 ,节省法庭不少时间 ,下令部份刑期同期执行,即总刑期15个月监禁 。

案件编号:DCCC 54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