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紧难民政策】坚持难民议题十载 张超雄:不能因选票放弃原则
立法会议员张超雄素来关注难民议题,曾有人自费制作横额讽其为“难民之父”、“致力为南亚难民提供援助”。在立法会经历十个寒暑,张超雄早已明言下届将退下火线。他多年来主力倡议“老弱伤残”议题,是立会罕有把人道对待难民立场放进议程的议员。他直言,“难民议题系票房毒药”,甚至屡被市民指骂“搞乱香港”。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今日讨论,全面检讨免遣返声请,“难民之父”或再成众矢之的,他却说:“𠵱啲系原则,唔可能因为选票而唔做。”
摄影:高仲明
杜绝黑工不是靠歧视
近年坊间充斥“假难民”报道,指南亚裔人士滥用免遣返声请机制来港,破坏香港治安。据立法会数字,截至去年6月底,入境处共处理13,223宗声请,但只有111宗个案获确立。不足1%的声请成功率,成为外界对“假难民”的指控。
市民对难民印象负面,被诩为“难民之父”的张超雄却表示理解。“成班人聚居讲嘅语言(香港人)唔识听,个样又同我哋好唔同,觉得佢哋好似好有威胁,亦有好多报道话𠵱啲人系打刧、强奸,所以就会惊,啲嘢唔熟悉自然会惊”。
面对真假难民之辩,张超雄不排除有犯罪集团安排人蛇到港打黑工。但他认为,处理方法应是订立完善公平机制析别难民身份,而不是只渲染“南亚裔=假难民=罪犯”的概念,制造歧视。 他指,自己曾在美国居住15年,当年亦有当地人认为,“唐人街污糟、嘢食古灵精怪,但系咪每个华人都系咁?唔系呀。”
难民与免遣返声请人
难民与寻求庇护者分别在于其难民身份申请是否获批。港府应终审法院就两宗司法覆核案的决定,2014年正式推行入境处统一处理所有免遣返声请,并以“免遣返声请人士”一词概括难民、寻求庇护者、酷刑声请者与无国籍人士等身份。如声请获确立可免遣返;被驳回者可提出上诉,由上诉委员会确定或推翻入境处对声请的决定。若上诉后不服,声请人可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而联合国难民署(香港办事处)则负责处理难民转往第三国家的安置。
生活环境困难 难民或被利用
难民没有投票权,争取难民应享有人道对待,张超雄被人讽为“难民之父”;吃力不讨好,为何还要继续做?在他接触的难民个案里,他指很多声请人无法想像出路,感觉正在浪费生命。张说:“我哋嘅政策做到一个地步,难民都质疑仲留喺香港做咩?”
按现时法例,免遣返声请人不可在港从事任何有薪雇佣及义务工作。在等候审核声请的漫长时间内,声请者每月只能依靠港府发放总值1,200元的超级市场食物券,与1,500元的租金津贴过活。
张超雄指,难民面对无了期的等待,且维生条件极低,“好多难民都会出现情绪问题”。面对此困境,他不排除或有小部分难民因而被人利用,或在错误资讯下作出违法行为。“我唔容许、唔鼓励、唔接受(违法行为),但我哋首先已将佢哋放咗系好困难嘅境况下。如果佢有咩行差踏错,就再话佢哋系衰人。我觉得我哋都要反省下”。
港府收紧声请机制
港府正检讨《入境条例》,收紧难民政策。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今日(1月8日)开会讨论,修订包括防止可能提出声称的人抵港、缩短审核及上诉程序时限、加快遣送声请被拒的人、及加强羁留执法等。政府表明目标是在今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
张超雄表明反对修订。他指,入境处按目前政策已成功透过加强边境控制、加快申请审批速度,令尚待处理的声请数字大幅下跌至2,997宗,毋须修例。他尤其关注是次修订中两项修例建议,形容相关修订离谱。
声请人申司法覆核 新制下入境处仍可遣返
按现时普通法原则,若入境处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核或遣送程序,则不能长期羁留;但政府考虑修订,若认为相关人士不被羁留,会对人命或财产构成风险,则可不受任何普通法原则限制继续羁留。张超雄批评修订未有清晰定义何为“对人命或财产构成风险”,也未有订明羁留的时限,担心入境处可长时间羁留声请者,做法不人道。他又指羁留在法例上不等同拘留罪犯,即使罪犯被警方拘捕,是否获准保释也应由法庭决定,现时入境处做法却不受任何监管。
张的另一点质疑是,修订剥夺声请人司法覆核权利。政府打算修例,除非声请人已获法庭给予许可,否则即使已提出司法覆核许可申请或法律援助申请,入境处仍可遣返相关人士。张超雄批评,修订如同绕过法庭。
《香港01》曾向保安局羁留是否设限问题时,局方指有关的条例草拟工作仍作进行中,建议主要是处理一些对社会治安,特别是人命及财产有严重威胁个案。至于遣反正在提请司法审核人士,局方指鉴于就其声请结果提出司法覆核许可申请的人数持续上升,惟确认声请率不足1%。经征询法律意见后,局方理解目前法律上并没有明确限制政府将无权在香港逗留(声请人皆为非法入境者或逾期逗留者)、其声请被拒绝、正等候法院批准司法覆核许可申请的人遣送离境,法律意见亦表示这做法没有剥夺有关人士的基本人权。
按公约香港有义务协助难民
港府过去5年耗资49.4亿元,处理免遣返声请、法律支援及人道援助。被问到援助难民是用公帑“做善事”,张超雄并不认同。一是因为人道立场,香港作为国际社会的经济发达地区,有能力负担难民需要。二是,作为《禁止酷刑公约》契约地区之一,有义务处理难民问题。
由于香港并无签署1951年联合国《有关难民地位的公约》 ,原则上无责任成为难民收留国。但基于《香港人权法案》 及香港于1992年签署《禁止酷刑公约》,港府不能将任何人送回可能使该人遭受到酷刑的国家,意即香港是难民抵达收容国前的中转站。
公约不只保护难民 更是保障港人
近日有传媒以报章头版报导是次修例,要求港府把“退出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放入修例。《香港01》曾向“法政汇思”成员、大律师杨嘉玮查询。杨嘉玮指,《公约》除了牵涉难民权益,更重要是保障港人免受酷刑对待,包括关注警权、跨性别人士及双性人权益。他解释,禁止酷刑委员会曾多次审查《公约》在港的实施情况。委员会2015年审议报告结果,曾要求港府针对示威者的武力事件,成立独立委员会调查包括执法者与反示威者是否曾过度使用暴力。
杨嘉玮认为以退出《公约》无助减少声请者数字。现时声请者亦可根据《香港人权法案》的其中一些权利提出声请。而且因《公约》为全球其中一个最普世、最多缔约国的人权法案,目前仅得北韩、伊朗等国家未有签署,他指若退出《公约》将有损香港国际形象。
张超雄则以近年“黑警”争议与中国机关在西九高铁站内拘港人为例指,“如退出公约,国际间连最后一点监察都冇埋,都几得人惊”。在人道立场外,坚持履行《公约》义务,是他对客观政治现况的忧虑。
我不是难民之父
立法会内,张超雄是罕见为难民提供人道支援的议员,但他早已表明不再角逐连任议席。难民议题本已无人理会,未来议题会否在立法会中失守?他稍稍停顿,思考片刻后回答:“都惊跟开议题会冇咗声音。”
对“难民之父”的标签,屡被外界抨击,他看得很豁达,“唔敢当,其实我做得好少,𠵱个唔系我核心议题,只不过冇人做过,而我做过、企过出来,但我做嘅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