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遣返声请】申请人等候司法覆核许可 当局拟修例可照遣送离境
针对有来港人士提出免遣返声请而滞港,保安局提出修订《入境条例》,检讨免遣返声请审批及上诉机制,包括订明提出声请时限、遣送程序等,若三个月内在无“非常特殊”和“无法控制”的情况,逾期提出将不获处理。
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今日(8日)讨论,有议员关注,文件提及在羁留时限方面,当局正考虑,“可不受任何普通法原则限制”继续羁留声请人,质疑有关的法律基础,及关注声请人在提出司法覆核期间就被遣送出境,或会影响当事人寻求法律意见。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表示,会聆听意见,当局目标于今年上半年向立法会提交条例草案。公民党郭荣铿动议,当局须就修订内容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及公众咨询,但被否决。
文件提到,在目前《入境条例》下,入境处在进行遣送程序及审核免遣返声请时有权羁留有关人士,若入境处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核或遣送程序,则不能长期羁留,阻延因素包括积压大量声请、受声请人阻延、需更长时间等候部分国家发出证件等,故当局正考虑若“相关人士不被羁留会对人命或财产构成风险,可不受任何普通法原则限制继续进行羁留”,以及考虑加入条文,即使有关人士已经提出相关司法覆核许可申请或法律援助申请,除非已获法庭许可,否则入境处仍然可以将他们遣离香港。
新民党议员容海恩表示,自己本身都有做该类案件的当值律师,支持有关修订内容,但关注遣送的法律基础及羁留时间。人民力量陈志全及公民党郭荣铿关注当局称考虑不跟从普通法原则,当中的准则;民主党涂谨申形容是“危险的先例”,未有法庭司法覆核的许可前就遣送,万一被遣返的当事人就是获批许可的2%,届时将衍生处理问题,关注该新条文会否引发更多的法律争拗,有无外地案例,促请提供律政司相关意见。
2%获批准司法覆核
李家超解释,今次会议目的都是聆听意见。他解释,当声请人被入境处确认申请不成立,当局便已可以遣送有关人士,但在机制下获赋予权利提出上诉,再经上诉委员会审核,考虑加入新条文,目的是确保有法律基础予不同选项,故在声请人在就声请结果提出司法覆核前,已经过两次审批程序。
据司法机构资料,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接获有关免遣返声请的司法覆核许可申请,自2015年的103宗,𩙪升至2017的1,006宗,截至上月中,已接近3,000宗。目前法庭已处理约1,000多宗,只有约2%获批准申请许可,李家超表示,目前机制被滥用,要有严谨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