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遗产案|龚仁心称拒迁出华亭阁 因大姐的承诺是永久的
已故华懋集团主席龚如心的3名弟妹及弟妇,被指遭华懋解雇后,仍居于公司在摩星岭道的员工宿舍拒搬走案续审,其弟龚仁心今(12日)出庭作供,多次提及他居于华亭阁,是出于“大姐”龚如心的承诺,而非华懋的员工福利。虽然他曾投资物业,但没有想过买来自住,又称:“大姐的承诺是永远的,脑子里面根本没有考虑意思要买房子自己住。”又否认以员工身份入住华亭阁,强调:“我们住的是大姐给我们的承诺。”
原告为华懋代理有限公司,4名被告为龚仁心、其妻刘元春、龚中心和龚因心。
既是华懋员工亦是龚如心家属
龚仁心作供时透露,他曾先后居住于云景道和大学阁,最后迁往现址摩星岭道华亭阁,单位约1880呎。原告方引用华懋曾以雇主身份,向龚仁心发出2008至2009年度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当中列明雇主会为员工提供居所。龚仁心同意表格内容真确,但指表格内容与龚如心给予的居住承诺无关,他既为员工,亦是龚如心的家属,不会因表格写明公司会提供居所,就等同放弃家属身份,故当时没特别向华懋澄清,他的住所是由龚如心提供而非公司所给。
原告指龚仁心曾签授权书
原告又指龚仁心曾经签署一份物业许可权授权书,该授权书是为防止员工逆权侵占员工宿舍。龚仁心称没有特别印象,但认为当时应该知道签授权书的原因。原告方指龚仁心签署授权书,说明了他是得到雇主许可才能住在现址。龚仁心称这仅是事实的一方面,并说:“唔系话呢方面系事实,𠮶一方面就唔系。”他又谓:“承诺不是它(华懋)给的,是我姐姐给的。”
龚仁心称因大姐的承诺而无买楼自住
龚仁心续指,他一直依赖“大姐”龚如心的承诺,故与妻子一直未有购置物业自住。原告方质疑龚仁心另投资物业,而且物业亦曾租出,却没想过要用来自住。龚仁心表示他认为投资房地产可获利润便去投资,惟从来没想过要以这些物业自住:“因为好满意大姐给我的安排。”反问如果龚如心已作安排,为何仍要另购物业自住。
原告指龚如心的承诺只出于爱与关怀
他又说住在现址已几十年:“大姐的承诺是永远的,脑子里面根本没有考虑要买房子自己住。”原告称即使龚如心曾安排他住在华亭阁,也只是出于爱与关怀,安排不具约束力。龚仁心反驳说:“承诺就是承诺,是不能反悔的。”否认是以员工身份入住华亭阁,并称:“我们住的是大姐给我们的承诺。”
龚仁心否认非法侵占物业
对于2019年8月遭到原告解雇,龚仁心形容公司非法开除他们,又称曾就此事向劳工处报案。原告方引述授权书指,员工必须在雇佣关系结束后3个月内搬走,惟龚仁心等人拒绝搬走,属非法侵占物业。龚仁心否认称,“非法”是非常严重的指控。
案件编号:HCA2022、2024、202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