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千亿遗产案 遗愿欲叫联合国秘书长管理遗产 官称不可行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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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集团已故主席龚如心逾1,400亿港元的遗产案,虽已尘埃落定,惟如何仔细执行仍有待法庭定断,慈善基金、律政司和遗产管理人等三方,尚未就遗产的管理计划达成共识,早前要求法庭作定断。高院法官今(21日)颁下判辞,指龚在遗嘱提及想任命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总理和香港特首组成管理机构,以看管基金的运作,惟法官认为此说法只属愿望,而非强制性,现实也无法做到而可不用跟从,此外,遗嘱在香港执行,认为只须应用香港的法律即可。

是次聆讯的参与者包括:遗产的法定“慈善事务守护者”律政司司长、龚如心的遗产管理人,及作为遗产受托人的华懋慈善基金。

终审法院于2015年裁定,华懋慈善基金为华懋集团前主席龚如心遗产的“受托人”。(资料图片)

遗嘱列3人任管理机构成员

法官在判辞指,龚在遗嘱中提及她欲任命联合国秘书长、中国总理和香港特首组成管理机构,为她看管其遗产,惟法官指出,遗嘱提及管理机构的成员,只属袭个人的愿望,并非强制性。再者,香港法庭对于联合国秘书长及中国总理均没有司法管豁权,任命两人并不可行。至于时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其办公室以林郑须充分集中在其当时的职务为由拒绝,现任特首似乎也没有显示态度上有不同。

时任特首林郑月娥拒绝管理龚如心的遗产。(资料图片)

可改由杰出知名人士出任

因此,虽然监督机构是必要的,但其组成并非一定要依照遗嘱所言,法庭有权任命上述3者以外的对象成为管理机构成员。基于无法任命遗嘱中提及的3人,法庭认为由该3者提名其他人选亦非一个令人满意的方案,适当的方案是以杰出及知名人士组成管理机构,以提高国家及国际上对遗嘱慈善目标的关注。

应沿用香港法律

此外,判辞亦提及遗产管理计划应用什么地区的法律。虽然遗嘱中提到成立“中国的诺贝尔奖”,但考虑遗嘱在香港执行,认为应沿用香港法律。

案件编号:HCMP 853/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