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如心遗产|华懋慈善基金不满遗产管理人加价 求到终院上诉被拒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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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懋慈善基金早前入禀,控告龚如心遗产管理人擅自增加额外一成管理费,以支付报酬予促成他们成为遗产管理人的“中间人”,但申索部份被剔除。基金不服裁决提出上诉被拒,遂申请终极上诉许可。上诉庭今(29日)颁下判辞,认为基金的指控缺乏证据基础,申索注定失败,即使基金主张要让终院厘清相关证据所需符合的要求,也没有重大公众性,亦不会对聆讯结果有影响,故驳回基金申请。

原告为华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被告为陈伟棠、黄德伟、庄日杰和刘子邦。首3名被告是龚如心遗产的管理人;刘子邦则是澳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前合伙人。

认为申索并无胜算

判辞指,基金首度申请上诉时,上诉庭已指出基金指控被告涉及欺诈或不诚实行为缺乏实质证据,申索并无胜算,因此拒批上诉许可,基金当时并无争议有关的法律原则,但在是次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却首度提出法庭审视相关证据时应采取较低标准。根据一贯做法,如果上诉方申请终极上诉时,提出不曾在下级法院提及的新论点,法庭只会在极为特殊的情况下才会受理。

议题没有重大公众性

判辞又指,基金认为终院有必要厘清:法庭在判断涉及欺诈或不诚实成份的申索应否被剔除时,对于各方事实争议可作多大程度的调查和核实;及原告提供的证据所需门槛,以免法庭以缺乏事实基础为由剔除申索。但上诉庭认为,这些议题没有重大公众性,亦不会对聆讯结果有实际影响,由于基金完全缺乏证据基础,申索注定失败,基金只是重复观点,并无阐述原讼庭或上诉庭有何犯错,因此拒批终极上诉许可,并下令基金向被告支付27.9万元讼费。

案件编号:CACV26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