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必”谭得志煽动罪上诉案 上诉庭将于明日下判辞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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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前成员谭得志(快必)2020年多番在摆街站时被指发表煽动言论,包括有叫“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等口号,2022年在区域法院经审讯被裁定11项罪成,判囚40个月。他早前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网页资料,上诉庭将于明日(7日)下判辞。
上诉人谭得志(49岁)被裁定11项罪成,包括:1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7 项发表煽动文字、1项公众地方内扰乱秩序行为、1项举行或召集一个未经批准集结及1项拒绝遵从或故意忽略遵从授权人员作出的命令。
谭认为控方须证明被告犯案意图
代表谭的律师上诉时指,涉案言论并非只有一种诠释,理解会在不同人、不同情况下产生变化,控方须证明被告的犯案意图,此外,本案属“可公诉罪行”,应在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审理,争议区域法院无权处理本案。
律政司却认为煽动罪属成文法而非普通法,控方毋须证明被告的意图,又指《国安法》条例中,只要涉及国家安全的罪行,便可循公诉罪行处理。
本案裁决或影响其他相类案件
谭的上诉聆讯由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两名上诉庭法官彭伟昌及彭宝琴审理。本案有就煽动罪提出争议,亦影响到其他相类案件。其中同样涉煽动罪的《立场新闻》案,其主审法官郭伟健原定去年11月裁决,但郭官称想等待谭的上诉结果,并称会在谭案裁决后的30日内就《立》案下裁决。
案件编号:CACC 6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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