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辩方指《苹果》享编采自主 陈沛敏:黎生冇出声时系嘅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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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涉勾结外国势力案,审讯踏入第33天,前《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今午(27日)开始接受辩方盘问。代表黎的问陈《苹果》是否享有编采自主,陈坦言:“如果黎生冇出声嘅时候,都系嘅。”但指若黎十分坚持,她个人对新闻的判断亦会受到影响。

律师又指,《苹果》曾经揭发前财政司司长偷步买车,可见《苹果》在报道政府官员滥权方面“走在前线”。陈说:“可以咁讲。”她亦同意《苹果》对政府较批判,但非“为批评而批评”,而是希望引起关注及改变政府施政,在报道反修例事件时,也是想说服当权者撤回修例。

陈沛敏承认在新闻自由及人权等价值与黎智英相同。(资料图片/梁鹏威)

在人权及新闻自由等价值与黎相同

陈沛敏今午接受辩方资深大律师彭耀鸿盘问,她同意自己从事报业逾20年,过去曾报道缅甸选举并获人权大奖,亦曾前往瑞典报道刘晓波获颁诺贝尔和平奖。被问到工作生涯是否一直秉行记者专业精神?陈回答:“我希望我系啰。”她同意自己相信人权、新闻自由等价值,亦与黎智英享有一些共同价值。

不清楚杨清奇及张志伟立场

辩方问及《苹果》大部份记者是否同样追随这些价值?陈指她大概了解与其相熟的同事的立场,但不敢代其他人回答这个问题。至于案中其他被告,包括张剑虹、罗伟光、林文宗、冯伟光及杨清奇,以及动新闻总监张志伟,是否同样追随这些价值,陈指觉得前述4人都是追随这些核心价值,但不清楚杨清奇及张志伟的立场。

指苹果报道非为批评而批评

辩方指《苹果》曾经揭发前财政司司长偷步买车,可见《苹果》在报道政府官员滥权方面“走在前线”。陈认为“可以咁讲”,她亦同意《苹果》对政府较批判,但非“为批评而批评”,而是希望引起关注及改变政府施政,如报道警暴问题,是想说服当权者约束警方使用武力;报道反修例事件,也是为了说服当权者撤回修例。

辩方指黎智英担心国安法实施后自由会受到限制。(资料图片/李泽彤摄)

辩方指黎担心国安法后自由受限制

辩方又问陈是否反对《国安法》,陈指《国安法》生效前,她担忧自由会被限制,认为当局若要推行《国安法》,应要咨询港人意见,而《苹果》当时部份文章对立法批判,也反映出黎的立场。辩方指黎因同样担忧《国安法》会限制自由,用尽了一切方法阻止法例生效,并曾提及要透过施加压力,包括制裁手段,从而劝止当权者通过《国安法》?陈同意。

黎生无出声时都享编采自主

针对《苹果》有否编采自主,陈表示:“如果黎生冇出声嘅时候,都系嘅。”她亦曾应张剑虹要求草拟“《苹果》编辑室约章”,当中一项条款列明,总编辑为“本报编采事务最高负责人”,她指广泛来说《苹果》总编辑罗伟光是按这项条款执行职务,但说到实际操作,如黎要求聘请某作家做社论写手,罗都没有机会拒绝。

若黎好坚持会受到影响

辩方问,至少陈的新闻判断不会受黎影响?陈坦言:“如果佢好坚持嘅时候,系会影响到啰。”辩方提出黎没有“细微管理(micro-manage)”《苹果》业务,陈就认为:“视乎𠮶个事宜系乜嘢,有啲嘢佢系真系唔理嘅⋯如果佢冇出声,我哋当然会行使我哋编采自主,唔需要特别考虑佢嘅指示或者点样啰。”但若涉及黎较关注的事情,例如早前作供提及的2019年立法会冲击事件,黎便会作出指示,“叫我哋点做点做”。

辩方指黎只会礼貌地提出建议

辩方指黎不会指示员工做事,只会礼貌地提出建议,如称“我们可以这样做”、“这样做是否适合”、“你哋自己决定”等,陈同意黎有时会使用这些字眼,但认为黎在不同情况下做法不同,部份时候会下指示。

4名被告:黎智英(76岁)、苹果日报有限公司、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苹果日报互联网有限公司,被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和两项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罪。

案件编号:HCCC 51/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