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涉性侵13岁继女 官不信冒被撞破之险到客厅自渎 非礼罪成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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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童在家中与继父和弟弟共睡一床时,疑遭继父摸胸和指插阴道等。期间,睡继父身旁的弟弟一度有所察觉,女童因而和继父前往客厅,并为对方手淫。女童事后自行召救护车前往医院,并向医生揭发事件。继父早前否认非礼等2罪受审,今(8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法官练锦鸿拒纳被告称仅曾在继女床上自慰的说法,指案发时继女和儿子分别在洗手间和睡房,认为正常人不可能有此“雅兴”,冒随时被撞破之风险在客厅的床上自渎,故裁定其罪成。案件押后至5月10日判刑,以待为被告索取背景报告和继女的创伤报告。期间被告须还押候判。

被告L.C.K(46岁,无业),被控猥亵侵犯另一人、向16岁以下儿童作猥亵行为两罪。承认案情指,X案发时13岁。她的母亲Y与X生父离婚后,于2013年与被告结婚,并育有一名儿子。X平日与母亲同住,被告和X弟弟则居于另一单位。

被告LCK在区域法院经审后被裁定非礼继女罪成。

事主的情绪问题未影响到她对事实的认知

练官裁决指,X虽患中度抑郁和有边缘人格特质,过去亦曾因过度服药入院,但法庭观察后不认为她的情绪问题会影响其对事实的认知。练官又指,X虽年少,但对事物的理解和分析不亚于成年人,其庭上供词极为清楚及有逻辑。

X未作强硬反应合乎她及被告的关系

练官认为,X在遭受侵犯时未有强硬反应,更跟从被告的指示前往客厅的行动,与她的年纪和与被告的关系极之符合。其次,即使X是一名成熟的少女,面对侵犯时未有强硬反应亦是正常表现。

怕弟弟失去照顾未即时报警

练官续指,从X事发后与网上朋友的对话纪录,可推论到X当时受到被告与性行为有关不当行为影响,感到害怕。但因害怕弟弟会因事件失去照顾,未有即时听从朋友建议去报警。对于控方指X事后自行召白车到医院后,亦未有即时向医生作出投诉的质疑。练官认为,X当时正是“百感交集”,感到被侮辱和不知所措,其表现可理解。

正常人不会有雅兴在客厅床上自渎

至于被告在警诫下否认非礼X,称只是曾在客厅的碌架床自渎。练官认为此说法的不合理之处难以接纳。练官分析指,当时X虽在洗手间但随时会出来,弟弟则在睡房玩手机,故认为正常人不可能有此“雅兴”,冒随时被撞破之风险,在客厅的床上自渎。

X年妃虽少但已懂事

再者,X年纪虽小但已懂人事。练官认为,她若见到床上有精液,必不会在毫不怀疑的情况下用手去涂抹。基于以上考虑,练官认为被告的说法非合理辩解,裁定其所有罪名成立。

案件编号:DCCC 966/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