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披露供电站地址涉窃国家秘密? 汤家骅:不为人知才算秘密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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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条正进行公众咨询,当中包括订立窃取国家秘密罪。保安局局长邓炳强今日(4日)在无线节目《讲清讲楚》上表示,披露基建供电设施地点或设计图而被人攻击,有机会危害国家安全。

现时网上资料及地图都有公开显示供电设备地点,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认为,任何在公共领域的资料都不算是秘密,强调“一定要公共领域之外不为人知先系秘密”。

中电的电站都有写明。(资料图片/黄伟民摄)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表示,根据咨询文件,国家秘密定义不是国家资料,而是关乎国家及政府的机密,而且并不限于政府,承办商所得资料亦属机密资料,不一定是政府拥有的才是“机密”。

邓炳强:供电设施地点同设计图,揭露出来或危害国安

就邓炳强在无线节目所述,“一啲供电设施地点同设计图,我相信呢个揭露出来,好可能会危害安全,因为人哋可以用嚟攻击、嚟搞事。呢个例子可以说明,未必一定政府,一啲基础设施都可能会纳入国家秘密。”

行政会议成员、资深大律师汤家骅。(资料图片)

汤:公共领域资料不算是秘密

现时网上资料及Google Map都有显示供电站等基建地址,是否就等同违法?汤家骅认为,任何在公共领域的资料都不算是秘密,问到是否例如涉及军事建设?他指出,“一定要公共领域之外不为人知先系秘密”。他续指,要视乎相关秘密如何取得,如非法取得及非法披露,还视乎是否有合法权限,“如果偷返来披露有机会中招。”

他续指,条文提及的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活动,涉及损坏基建设施,如有人取得资料而供人破坏,都有可能被视为从犯,“开度门让人走入去一定系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