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仕仁案】利益申报有学问 请食云吞面会否变贪污?

撰文: 陈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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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因收受新鸿基地产高层850万元未有申报,从而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终审法院今颁下终极裁决,并直言许等人所涉行为属“贪污舞弊”。
近年不少公职人员均因为收取利益未有申报,从而被廉署调查及拘控,令不少人担心,一但担任了公职,会否很容易因漏报利益而惹上官非。到底收受利益至何等程度要申报?请食云吞面是否也属贪污?

四名被告(从左至右)许仕仁、郭炳江、陈巨源及关雄生,2017年到庭听取终极裁决,全被裁定败诉。(余俊亮摄)

视乎付款者及金额

大律师潘展平表示,许仕仁案终极上诉案会影响日后公务员上任前,所收受利益的不轨行为,当中包括其上任时间、与付款者关系和金额。

潘大状举例说,若,上任前有人请你食碗云吞面,当然不是,不过若在你上任前给予你1000万元,而该1000万元不是你平日收取酬金,便有问题。

薪酬暴胀亦易招嫌疑

潘又说,例如一名歌星当了公务员,他在上任前收取正常演唱会酬金1000万元,未必会受今次案例影响,但若他平日歌酬只有10万元,但在上任前一日只演唱一首歌,便收1000万元便有问题。另外若付款者若是亲属关系,如兄弟关系,亦不受条例所限。

至于其余三人所牵涉串谋控罪,潘展平指,根据法例,控方毋须证明串谋者实质行动,以及有关事项是否作出对他们有利作为,情况如串谋打劫一样,但最终视乎每宗案件的案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