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荫权罪成】盘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判刑 司长、警员皆入狱
撰文: 郑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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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涉贪案经过22天审讯后,陪审团周五(17日)裁定曾荫权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曾荫权取代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成为本港史上最高级别官员涉贪污案并被判罪成。翻查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案例,除轰动全港的许仕仁案,由警员收取千元“通水”报酬,至海事处助理处长下令不依新例验船,到产业署人员审批价值逾亿元的政府投标合约予亲戚等,有关被告最后均被判刑30个月至7年半不等。
高级警司冼锦华贪污案判囚三年
至于曾上诉至终审法院,涉及公职人员失当控罪的案件,最轰动的是2003年高级警司冼锦华贪污案,冼锦华当时是俗称“O记”的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二哥”,因曾接受他人提供的奢侈消遣及免费召妓服务,3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各判囚3年并同期执行。冼锦华其后提出上诉获准保释以待上诉,其后于2005年被终审法院驳回,须即时入狱服余下刑期。
岑国社涉批1.56亿元政府合约予亲戚判刑30个月
另一宗是,产业署前总产业经理岑国社于1994年,涉嫌以权谋私,将35份共值约1.56亿元的政府物业管理投标合约,批予一间不符合竞投资格的公司,其后被揭发该中标公司属其弟妇两名兄长名下。案件于2000年,他被裁定4项身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被判监9个月,后在律政司上诉后加刑至30个月。两年后,岑国社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惟最终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