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查册收紧|基本法赋新闻自由 江玉欢:点解采访基本权要人批
运输署今(8日)起推出车辆查册新措施,传媒查车牌有别以往经系统即时取得车主资料,需要先提交书面申请,列明申请人的身份详情,提供充份理据及陈述等,由运输署署长审核,牵涉重大的公众利益才批准。
措施一推出,惹来传媒业界不少反对声音。立法会议员江玉欢今日(8日)指出,基本法27条列明新闻自由,这是一个基本权利,不明白署长为什么有这么大权利去决定,“如果系基本法27条赋予咗我嘅基本权利,点解要人批?”她质疑,新措施无咨询,担心措施会影响记者采访,重申运输署应要赋予权利予记者提取资料、设立指引定义何为公众利益及有上诉机制,未来将继续与运输署及立法会继续跟进事宜。
就运输署今推出车辆查册新措施,江玉欢在电台节目《千禧年代》中表示,自己在推出新措施后看过终院就蔡玉玲案的裁判,当中提及基本法27条列明市民享有采访自由,而私隐条例亦列明在记者采访都有例外,故不明白署长为什么有这么大权利去决定,“(采访)喺基本法系一个基本权利,点解突然𠵱个基本权利,会由一个署长有大嘅权利去批我有无?”
她又指,记者车牌查册多年,亦没有出现记者查册后乱用资料的例子,不明白为何私隐条例列明在记者采访有例外,车牌查册仍需收紧,“如果系基本法27条赋予咗我嘅基本权利,点解要人批?”
香港居民享有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
她又质疑, 以蔡玉玲案例,亦要经过多番审讯才可有结果,不明白为何运输署署长有这么大权利去决定何为公众利益。她续指,自己亦有翻查过海外例子,纽西兰就有为公众利益订立不同指引,要求机关需考虑不同的因素,相反香港则没有,只是说要畀资料,没有上诉机制、没有审批时限的造法不太理想,“唔发牌都可以上诉,点解𠵱加(查册)唔可以上诉。”
她亦批评,车辆查册新措施推行极急,1月5日宣布三日后就推出,质疑署方未有问过业界同立会议员,冀运输署在表格中设“新闻报道”选项予记者采访。她又指,即使做不到,亦应要赋予权利予记者拿资料、有指引定义何为公众利益及有上诉机制,未来将继续与运输署及立法会继续跟进事宜。
▼蔡玉玲就作侦查报道至被捕的经过▼
▼2023年6月5日蔡玉玲查车牌案终审上诉得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