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玉玲查册案终极上诉得直 记协欢迎裁决:被捕一刻已是错误决定

撰文: 马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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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电台《铿锵集》前编导蔡玉玲,在制作元朗7.21袭击事件专题时,被指进行车牌查册时作出虚假陈述,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并遭罚款。蔡玉玲其后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后败诉,再终极上诉至终审法院。今天(5日)终审法院一致裁定蔡玉玲上诉得直,并撤销各项定罪。

香港记者协会表示欢迎有关裁决,指终审法院肯定了当时蔡玉玲在调查2019年7月21日的事件中是正行使言论和新闻自由,又认为本案由蔡玉玲被捕一刻已是错误的决定,指新闻工作者为追查真相而被捕、被提告,甚至被定罪,实属无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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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协今日(5日)表示,终审法院法官在判词中提到,新闻自由受《基本法》第27条及《香港人权法案》第16条所保障。纵然新闻自由并非绝对,在必要时可能会受到限制,惟没有理由将真诚的新闻调查,从一开始就排除在“其他有关交通及运输的事宜”外。

记协认为终审法院肯定了当时蔡玉玲在调查2019年7月21日的事件中,是正行使言论和新闻自由,认为法庭在裁决上诉人是否有作出虚假陈述的罪行时,须予以考虑这一事实。

记协对有关裁决表示欢迎,认为本案由蔡玉玲被捕一刻已是错误的决定,指新闻工作者为追查真相而被捕、被提告,甚至被定罪,实属无稽,又指记者为查车牌寻找真相却被控虚假陈述罪成,只会对传媒工作者进行侦查报道构成重大阻碍,削弱传媒发挥求真和监察的作用。

不过记协亦指虽然蔡玉玲上诉得直,惟整个案件足以反映业界艰难的现况,案件中唯一值得庆贺的是让一名本来无罪的新闻工作者终获得无罪的宣判,记协亦促请政府当局尊重新闻工作者的工作,以确保公众知情权及新闻自由获得保障。

新闻行政人员协会则指,新闻工作者对涉及公众利益的社会事件进行侦查报导,是职责所在,本港的言论、出版及新闻自由,受《基本法》保障,该会促请当局理顺目前新闻界使用的相关查册,包括车牌查册等的查证方式,定出更清晰的指引,以便利新闻界的采访工作。

香港电台节目制作人员工会表示,欢迎有关裁决,形容终审法院的裁决为应有之义。工会提到,终院在判词中肯定言论及新闻由受宪法保护,并认同相关报道是真诚的新闻调查,还蔡玉玲和《铿锵集》时任团队迟来的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