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变化|环团揭上市公司ESG报告字眼模糊 促为减碳目标立法

撰文: 陈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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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出于2050年前实现碳中和,香港联交所明年修改《上市规则》,更新《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信息披露准则,规定上司公司须披露气候目标,以及按当地法例达致的任何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环保团体绿惜地球调查发现,部份恒指成份股企业于《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未有谈及迈向碳中和的目标时间及具体内容,难以监察。绿惜地球促政府颁布法定减碳目标,联交所亦应定期抽查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审视企业的减碳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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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惜地球于今年7月至9月期间,检视恒指成份股21间运输业、金融业、电力及能源业企业的碳中和目标及路线图,包括中电控股、中华煤气、电能实业、长江基建、中国石油、新鸿基、九龙仓、港铁以及各大银行。调查发现,超过六成企业于《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明确承诺会在2050年达致碳中和;12间企业,亦即超过一半有订立减排的中、长期目标,并有清晰的减碳计划。

不过,各企业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虽有跟从国际申报规格,但调查亦揭发部份报告对于碳中和欠缺具体内容,例如有企业在报告称“全力支持全球大部分国家实现2050年碳中和”,但其他篇幅却没有提及其公司的碳中和目标;另有企业于报告提及中期减碳目标,但没有提供期望达致碳中和的目标年份,无法评估减碳幅度占企业总碳排放量的比重。

绿惜地球指,报告的字眼模糊,除了让投资者和公众无法分辨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和责任,也让政府无法评估和跟进企业的减碳进度。

联交所明年更新《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信息披露准则。(路透社)

联交所明年更新《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信息披露准则,是跟随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于2022年3月刊发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发行人须披露“计划设定的任何气候相关目标,以及发行人须按当地法例达致的任何温室气体排放目标。绿惜地球表示,由于本港目前没有相关法例,企业不一定要就碳中和及减碳计划作任何承诺。然而,反观全球,不少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法律,确立碳中和的目标年份和目标减碳量,有如两年前日本的《促进全球变暖对策法》,台湾今年初通过《气候变迁因应法》;欧盟成员国及加拿大卑诗省,两者先后都有透过立法为不同行业制定目标减排量。

绿惜地球认为,香港可参考上述地区的做法,趁著明年修订气候信息披露,立法为较高碳排放行业设定明确的法定减碳目标,协助相关上市公司制定碳中和路线图以及披露更多减碳进程,方便持份者持续检视企业的减碳成效。

此外,绿惜地球指,联交所应抽查各上市公司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避免各企业的报告披露方式差异太大,要求企业对碳中和的承诺和路线图的描述更为具体及客观,否则联交所应为细节订立范本,以厘清报告内容;企业则应建立友善的沟通渠道,方便公众查询,增加信息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