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选案.结案|控方指颠覆政权可包括滥权 辩方指诠释无边无际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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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选案今(30日)续结案陈词,代表被告郑达鸿及梁国雄的资深大律师潘熙指,两人均认为“35+”不可能实现,无意实践串谋协议。大律师陈世杰则指,邹家成对于戴耀廷不用参选人签文件的决定感到沮丧,故发起《墨落无悔》,当中没有提及“无差别”否决预算案。对于控方指称被告实施颠覆的“非法手段”不一定局限于刑事行为,也可延伸至滥用职权等情况,陈质疑控方诠释方式无边无际,而且缺乏案例支持,只搬出国安法这个“尚方宝剑”作为理据。

梁国雄及郑达鸿的代表资深大律师潘熙陈词指,郑和梁均认为民主派不可能实现“35+”,即使被告之间存在协议,控方仍未能证明他们有意图实践串谋行为,便不能视为共谋者。而且《基本法》条文早已预视控方指称被告串谋促成的结果,即使预算案被否决,政府仍可批核临时拨款。法官李运腾指出,即使批核临时拨款,政府运作也会被严重干预。潘认为毋须拉得太远,因《基本法》由人大落实,梁和郑相信《基本法》足证他们无意颠覆。

辩方指,梁国雄过去为民生议题否决预算案 ,并非旨在颠覆。(资料图片)

辩方强调 梁国雄过去为民生议题否决预算案 非旨在颠覆

至于个别被告行为,潘引述梁所属的社民连曾发文指,倘若民主派在立法会取得过半议席,议员可合法合宪地利用“全面否决权”制衡政府,而且社民连一直争取全面退休保障等民生事项。李官质疑梁曾在初选论坛中称《墨落无悔》只是重复“35+”初衷,代表他知悉“35+”目的。潘回应指梁过去为民生议题否决预算案,并非旨在颠覆。

有关郑达鸿,潘指郑曾供称他认为若政府愿意抛出橄榄枝,他会在审视预算案后再决定会否投反对票,要争取“五大诉求”不等于要颠覆国家政权。

郑达鸿的代表律师指,郑作供时表明若政府愿意抛出橄榄枝,会在审视预算案后再决定会否投反对票。(资料图片)

柯耀林的代表大律师叶海瑯表示,柯参与初选只为“试水温”,其政纲从没提及无差别否决预算案,他签署《墨落无悔》只是为了显得更进取,不能排除他只是受当时政治形势所迫而签。

指邹家成指非主张“揽炒” 无意推翻中央政府

邹家成的大律师陈世杰指,邹发起《墨落无悔》源于他对于参选人毋须签署任何文件的决定感到沮丧,他希望透过声明展现抗争意志,声明虽曾提否决权,但没提“无差别”。邹亦非主张“揽炒”,他自辩时已表明无意推翻中央政府或迫使特首辞职,因若制度不变,更换特首并无意思,他只想透过立法会宣扬香港民族理念,倡议港人优先。

辩方指,邹家成希望透过《墨落无悔》声明展现抗争意志,声明虽曾提否决权,但没提“无差别”。(资料图片)

另控辩双方争议,控罪指称众被告透过以武力、威胁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颠覆国家政权,当中的“其他非法手段”是否只局限于武力手段或刑事罪行。陈世杰质疑控方主张的“非法手段”概念广阔无边,不但包含刑事罪行,亦延伸至民事过失(civil wrong),例如滥用职权等,此说法没有案例或法律支持,控方只是搬出国安法这个“尚方宝剑”。

陈志全强调 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议员不顾议案优劣投反对票

法官昨日曾举例称,如他在民事诉讼中偏袒朋友判予胜诉,可能亦属“非法”。陈志全的代表大律师马维𫘥今回应指,上述判决可能是不公,但未至于“非法”,他续举例指倘若大律师失职,违反专业守则,充其量只属不当,而非“非法”。再者,法律上没有明文禁止议员不顾议案优劣投反对票,即使违反责任也不会构成颠覆。

彭卓棋、刘伟聪及施德来采纳书面陈词,没有口头补充。案件下周一(5日)续,将由余下两名被告何桂蓝和李予信的代表大律师陈词。

16名受审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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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被告:吴政亨(44岁)、郑达鸿(34岁)、杨雪盈(36岁)、彭卓棋(28岁)、何启明(34岁)、刘伟聪(55岁)、黄碧云(63岁)、施德来(40岁)、何桂蓝(32岁)、陈志全(50岁)、邹家成(25岁)、林卓廷(45岁)、梁国雄(66岁)、柯耀林(51岁)、李予信(29岁)、余慧明(35岁)。控罪指各被告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间,串谋他人旨在颠覆国家政权。

31名已认罪的被告。(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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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名认罪被告:戴耀廷、区诺轩、赵家贤、钟锦麟、袁嘉蔚、梁晃维、徐子见、岑子杰、毛孟静、冯达浚、刘泽锋、黄之锋、谭文豪、李嘉达、谭得志、胡志伟、朱凯廸、张可森、黄子悦、尹兆坚、郭家麒、吴敏儿、谭凯邦、刘颕匡、杨岳桥、范国威、吕智恒、岑敖晖、王百羽、林景楠、伍健伟。

案件编号: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