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富户|房委会黄碧如促收紧富户政策 上调豁免资产审查年龄

撰文: 林颖娴
出版:更新:

房屋委员会今日(28)举行周年特别公开会议, 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在内等多名委员在会上,要求当局进一步收紧公屋富户政策,包括将公屋住户全数满60岁后便可豁免资产审查的做法,以及富户双倍租金的做法。

委员陈正思指,4人家庭月入逾15万仍可居住公屋的安排并不理想,“呢啲家庭会唔会已经有能力喺私人市场租屋呢?因为有十几万一个月收入,甚至可以利用𠵱家丰富咗嘅置业阶梯去买居屋,甚至喺私人市场置业安居。”今日会议,将于下月中升任房屋局常秘兼掌房屋署的现任运输署署长罗淑佩亦有列席。

+2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在会上建议,进一步检讨公屋富户政策,包括将获豁免富户政策资产审查的长者年龄向上调。她提到,在现行富户政策下,若所有成员均年满60岁或以上可获豁免,“结果就系,若然呢类住户拥有香港住宅物业,或者家庭入息超过现行公屋入息限额5倍,或者家庭资产净值超过公屋入息限额100倍,都毋须交还公屋单位。”

房屋委员会今日(28)举行周年特别公开会议。(欧嘉乐摄)

她认为,本港人口老化问题愈趋严重,市民的平均寿命亦有所上升,预料未来10年,香港年满60岁或以上的人口将增加超过一半,认为再现行豁免60岁或以上公屋住户资产审查,再难以维持公屋流转。

她续指,而公务员的退休年龄亦已相应提升至65岁,“仍有工作能力嘅公屋住户,即使家庭入息或者资产都已经超过富户政策下所订定嘅家庭入息或资产限制,甚至拥有香港住宅物业,仍然可以继续享用珍贵嘅公共房屋资源,对正在轮候公屋嘅申请者,同需要就住屋方面提供协助嘅人士唔公平。”
黄碧如又提到,房委会在4月通过持暂准居住证的“超级富户”,将不能再以绿表资格购买资助出售房屋的修订受社会认同,但强调房委会除改善富户政策外,亦应制订措施让富户向上流动,尤其是正在缴交额外租金,但无须迁出的住户。

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右),委员陈正思(左)。(林颖娴摄)

委员陈正思:家庭月入十几万唔系对公屋最有需要人士

另一名委员、机管局商务执行总监陈正思亦促请当局检讨富户政策,包括缴交额外租金的门槛、金额,以及迁离公屋的入息限额。她表示,现时公屋住户入息超出限额3至5倍,只需缴交双倍租金,换言之,一个四人家庭居于约300平方呎市区单位为例,收入介乎92,850至154,750元,租金和差饷仅6,000元,“如果家庭收入每个月有十几万嘅住户,其实大概都应该唔系对公屋最有需要嘅人士,呢啲家庭会唔会已经有能力喺私人市场租屋呢?因为有十几万一个月收入,甚至可以利用𠵱家丰富咗嘅置业阶梯去买居屋,甚至喺私人市场置业安居。”

翻查房委会资料,在现行富户政策下,若住户全部成员均年满60岁或以上,或领取综合社会保障援助金,或合资格申领/正在领取社会福利署发放的伤残津贴,或所有成员是由上述三类以不同组合组成的住户,可获豁免于“富户政策”。

若住户并不属于上述可豁免类别,但部份成员正在领取伤残津贴的住户,即使其家庭入息或资产净值超逾相关限额,仍可继续居于公屋,但须按入息缴交相应的额外租金。不过,若住户在香港拥有住宅物业,则即使有成员正在领取伤残津贴,仍须迁离公屋单位。

公屋联会总干事招国伟。(林颖娴摄)

招国伟:“家有长者”申请人包揽大部份出售房屋大单位

委员之一的公屋联会总干事招国伟则要求检讨,资助出售房屋预留三成单位作“家有长者优先选楼计划”申请者的配额。他表示,近年资助出售房屋单位面积不断缩细,留意到过去几期的居屋和绿置居,大部份大单位已被“家有长者”申请人包揽,其他家庭申请者获选购较大面积单位或市区单位的机会非常低,其他类别申请者深感失望,亦表示不满。

他建议当局改变资助出售房屋计划的选楼安排,包括改为在每个新建屋苑预留不多于三成单位,并同时为“一人申请者”在每个新建屋苑中,预留约一成配额的单位可供选购,让不同类别的申请者均可有选购不同屋苑的机会。

将升任房屋局常秘 罗淑佩今列席房委会大会

即将于8月15日接任房屋局常秘和房屋署署长的罗淑佩,下午有列席房委会大会,房屋局局长何永贤指,非常欢迎对方加入,并对对方充满信心,希望对方日后可与房委会委员加强沟通。何永贤又指,罗淑佩将于下月底,即履新约两周后,首度以房屋署署长身份主持房委会公开例会,并会还应委员今日的发言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