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渉721元朗冲突 7被告暴动罪表证成立 案明年3月续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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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西铁站于2019年7月21日发生白衣人袭击事件,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和另外6人“非白衣人”被控暴动罪。林卓廷与另一名男被告杨朗昨进行中段陈词,要求法庭裁定案件表证不成立。法官陈广池考虑过控辩双方陈词后,今(23日)在区域法院裁定两名被告均表面证供成立,所有被告需要答辩。

法官裁定所有被告表面证供成立后,7名被告均表示会出庭自辩,其中林卓廷一方会传绍5名辩方证人,并为其中一人申请匿名令获批;另被告陈永晞亦有机会传召一名辩方证人。案件押后至明年3月5日续。

被告依次为林卓廷(45岁)、庾家豪(35岁)、陈永晞(37岁)、叶鑫升(31岁)、邝浩林(26岁)、尹仲明(48岁)及杨朗(26岁),他们否认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控方对七名被告的指控。(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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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林卓廷和杨朗昨均有中段陈词。林的代表大律师指,林当时的每一句说话、行为,都是为了保障返回元朗的市民,担心他们会被袭击,强调林并无暴动意图;杨的代表大律师则指,杨并非片中持消防喉向白衣人射水的人。至于杨当时跳栏是为了制止他人持伞袭击闸内人,并无威吓、侮辱和挑衅性。控方却指林在场并无缓和气氛,又指其身份或起鼓励作用。

案件编号: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事发经过。(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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