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涉721暴动 A女士元朗站为白衣人鼓掌 辩方质疑鼓励其行为
元朗西铁站于2019年7月21日发生白衣人袭击事件,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和另外6人否认暴动罪受审,案件今(31日)在区域法院续。控方匿名证人A女士续作供,辩方盘问时质疑A是白衣人的一份子,指她当日不但曾参与白衣人游行,沿途并有叫口号,她在休憩处时与其他在场人士一样,手戴红线,A更在元朗站为白衣人鼓掌。A初时否认参与游行,看到有片段拍到她在场后改口称不记得。她又否认与白衣人一伙,但称白衣人只是“保卫自己家园”,她鼓掌是因为白衣人:“赶走咗想捣乱元朗嘅人。”
7名被告依次为林卓廷(45岁)、庾家豪(35岁)、陈永晞(37岁)、叶鑫升(31岁)、邝浩林(26岁)、尹仲明(48岁)及杨朗(26岁),他们被控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与其他身份不详的人参与暴动。
七名被告及控方对他们的不同指控。(详看下图)
听朋友提及才知记错林的衣著
代表林卓廷的大律师黄锦娟盘问A女士时指出,A首次录口供时形容林卓廷穿著浅色上衣深色裤,但事隔1年8个月,才补录口供更正林应是穿黑衣及浅色裤。A解释当时情况混乱,未有看清林的衣著,加上记性不好,后来经朋友提及才知林穿著黑衣浅色裤。
看影片后才认或有叫口号
辩方续指,A当晚曾与白衣人由休憩处游行至益发大厦,并有叫喊“保卫家园”等口号,A否认。辩方便播放片段,显示A身处游行队伍,并有作出叫喊口号的口型,A见状改口说:“我觉得跟住嗌口号都唔奇既。”辩方多番追问下,A称她无意隐瞒,但真的记不到有参与游行。A又称她是元朗人,又说:“我系一个市民身份,叫呢样野有咩问题?”
辩方质疑A与白衣人一伙
辩方指出,A在庭上并未道出事实全部,其证供更是刻意地将白衣人的行为淡化,更直指A是白衣人的一分子,她也目击白衣人在元朗站内打人,A否认说法。法官陈广池其后提醒A,若牵涉她是否违法的问题,法庭可批准她不回答,以免侵害其权益。
认为白衣人只是不想有人在元朗捣乱
辩方质疑,A曾在元朗站内向白衣人鼓掌,因为她认为白衣人的行为值得鼓励,A即问:“法官,呢个问题我唔想回答。”辩方便播放A鼓掌的片段,A才承认当时有鼓掌。辩方追问A鼓掌的原因,A重申她非与白衣人一伙,但她也是元朗居民,称:“佢地其实都系保卫自己家园,都系争取番自己嘅野啫。”又指他们都是不想有人在元朗捣乱,想保护自己地方。
辩方指A拍掌鼓励白衣人
辩方再指,当时白衣人“一路行过”,A则“一路拍(手)”,质疑A在行动上以掌声上鼓励白衣人。A强调她没有鼓励意图,鼓掌是因为白衣人“赶走咗想捣乱元朗嘅人”。辩方问A如何知道闸内的人有捣乱行为,指两者未必是同一班人。A则指闸内的人都是黑衣打扮及持雨伞。
A在休憩处时手戴红线
辩方又展示照片,指A的右手戴了一条红绳,当晚在休憩处的许多人均有戴上。A指该红绳是其他人给她的,对方并威胁说:“你唔戴,打埋你。”但辩方指A当时神情轻松,A解释称:“我谂我系元朗居民,应该好安全卦。”辩方指出以A所知,穿著白衣是表示团结,红绳则为同一班人的标记。A反驳指这只是白衣人的想法,她戴红绳只为保护自己,否认与白衣人为一伙。
案件编号: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