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医疗指示|草案周五刊宪 医卫局研电子系统储纪录、签署指示
政府建议立法容许病人决定立放弃维生治疗的预设医疗指示,医务卫生局今(22日)向立法会提交《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实施预设医疗指示的立法框架,包括采用标准表格的安排,及实施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的立法框架。《条例草案》将于周五(24日)刊宪,并于12月6日展开首读和开始二读辩论。
相关立法建议曾遭多名议员质疑,例如以纸本形式设立预设医疗指示,会否出现遗失等情况,提出增设电子纪录及设立中央登记系统。根据医卫局提交的文件显示,局方正研究容许以电子方式,在数码表格内直接订立预设医疗指示的可行性,现行以书面订立指示的替代方案,供订立者自行选择。
年满18岁、有精神能力行为者方可决定指示
医卫局今(22日)向立法会提交《维持生命治疗的预作决定条例草案》、《2023 年死因裁判官条例(修订附表1)公告》及《2023 年生死登记条例(修订附表2)公告》 ,实施预设医疗指示的立法框架,包括采用标准表格的安排,及实施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的立法框架。
文件提到,《条例草案》将订明年满 18 岁、且有精神能力就维持生命治疗作决定者,可订立预设医疗指示;如订立者无精神能力行事时,则不得施以其指明的维持生命治疗。订立指示时,须有不少于两名证人在场,其中一人须为医生,以确保订立者签署指示时,有精神有能力作出决定,同时须向订立者解释预指示的性质及拒绝指明治疗的后果。如订立者想撤销预设医疗指示,可以采用口头、书面烧毁、撕毁等其他方式。
研数码表格供签署 须待完成电子系统才生效
相关立法建议早前曾在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讨论,遭多名议员质疑,以纸本形式设立预设医疗指示,会否出现遗失等情况,建议增设电子纪录及设立中央登记系统。据医卫局提交的文件指,现时《条例草案》仍列明须以书面订立指示,惟局方拟于解决技术和实际问题后,适时容许以电子形式填写数码表格订立指示。
局方指出,现时正检视相关执行细节,包括以电子方式订立和撤销指示的机制、混合使用纸本和数码表格的影响、混合模式下检查预设医疗指示中各项指令有效性的指引,以及向订立者和参照指示的医护人员提供相关资讯和教育的必要程序。
对于已藉书面订立的预设医疗指示,局方正探讨日后可否接纳经数码认证的核证真实副本作为指示的圆效文本。相关执行细节、系统要求和法例草拟工作须再作商议,局方拟于委员会审议阶段继续推展相关工作,并已在法例中加入相关条文,以于执行细节备妥后容许上述全面电子化的预设医疗指示订立方法,并让相关法律条文在电子系统就绪时才生效。
另外,《条例草案》参考卫生事务委员会的建议,订明可以电子方式,把预设医疗指示储存于医务卫生局局长所指定的电子系统,另亦接纳储存于指定的电子系统内纸本指示的扫描及数码化副本,作为指示中各项指令有效性的证明。《条例草案》会在11月24日刊宪,并在12月6日展开首读和开始二读辩论;至于其余两份公告亦会在12月1日刊宪,并在12月6日提交立法会进行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
至于不作心肺复苏术命令,则须由两名注册医生签发,其中一人须为专科医生。局方指出,接纳命令电子本或副本的安排并不可行,因为命令有可能在紧急情况下于医院外执行,医护人员和施救者须在瞬间作出决定,故以订明表格签发的实体书面命令对他们来说会是更明确、更清晰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