荃湾冲突|7男女遇截查被搜出藏弹射器等 认非法集结囚9至12月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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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5日荃湾区爆发暴力冲突,期间警方在荃湾屠房外截查3辆私家车,并从车上搜出行山杖、弹射器等物品,私家车司机及乘客当场被捕。涉案6男1女早前承认串谋非法集结、管武等罪,案件今(21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王兴伟指本案集结在策划及安排上经精心策划,较同类案件严重,判7人各囚9至12个月。其中一被告另涉反修例冲突抢枪案判囚7年,获准部份刑期同期执行,总刑期为7年8个月。

7名被告:谢信诚(31 岁,扎铁工人)、汤卫国(34 岁,商人)、梁启彦(27 岁,汽车技术员)、邓志康(25 岁,公务员)、简子聪(26 岁,运输工人)、陈庆龙(35 岁,汽车维修员)及邓可盈(24 岁,女,秘书)。7人否认串谋暴动罪,但承认交替的串谋非法集结罪。汤、梁、邓及简4人另承认管有镭射笔、弹丸等攻击性武器;汤、邓及简3人则再承认无牌管有无线电。

非法集结是经精心策划

王官判刑时指,本案非法集结是经精心策划,人力、物力、财力及装备上均有细意安排,法庭可肯定各被告加入荃湾区非法集结时,已预期会有“武装冲突”,并可向参与者提供行山杖、战术背心等装备作对峙之用。本案在策划及安排上,均较一般非法集结案严重。而且当日下午荃湾区非法集结涉及大量人群,各处皆有堵路,有集结人士积极参与对峙,部份更演变成暴力冲突。

未参与非法活动因出发前已被截

辩方求情时指,各被告均没有参与当日示威,个别被告遭拘捕时身上没有攻击性用品,而且现时社会气氛已趋缓和。然而王官认为这些因素不足以让法庭减刑,因为众被告之所以没有参与当日非法活动,皆因被告出发前已遭警方截停。凭借被告当时身上及车上装备,唯一合理推论是他们已准备参与当日集结。

不能以社会气氛缓和而格外从寛

王官续反驳指。本案控罪重点在于“串谋”,如果个别被告被捕时身上有攻击性物品,只需负上额外刑责。辩方更不能以社会气氛渐趋缓和为由,让法庭对被告格外从宽,这不但会对较早应讯的被告不公,亦会令市民误以为法庭姑息此类罪行。

王官最终判邓监禁9个月;谢、梁及陈监禁10个月;汤、邓及简则判囚12个月,另需就无牌管有无线电各罚款1万元。谢另涉2019年10月13日在弥敦道企图抢走警员的散弹枪等,因企图抢枪、非法集结等罪判监7年,他现正服刑中,王官基于量刑整体性,批准本案两个月刑期同期执行,即谢加监至7年8个月。

示威者作出连串扰乱秩序行为

案情指,当日荃湾游行原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但示威者下午约4时起作出一连串扰乱秩序的行为,包括堵路、投掷砖头及汽油弹等。同一时间,警方在永顺街距离暴动范围约500至600米的位置,截查3辆私家车。

部份被告穿战术背心及护甲

当时7名被告分别是车上的司机和乘客,部份人身上穿著战术背心、护甲等。警方继而从车上搜出行山杖、护目镜、无线电收发器、弹珠及弹射器等。据行车记录仪显示,梁当日曾从车尾箱取出行山杖和战术背心,另有人在车内谈及“上gear”,使用“弹珠”、“黄豆”或油水令警员滑倒。

案件编号:DCCC117、11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