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认荃湾冲突参与非法集结 官质疑师长求情信为补镬 押后判刑

撰文: 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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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13日有人号召“18区开花”示威,荃湾爆发冲突,4男女被控参与非法集结及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今(26日)在西九龙法院答辩,一名14岁女童承认非法集结罪,另一罪获撤控,其父母及师长等为她亲撰求情信,赞扬她学习态度积极,是个循规蹈矩的学生,受社会风气影响而犯案,父母、师长及驻校社工均会勤加关心和支援,惟主任裁判官罗德泉质疑师长的诚意,仅事后撰写求情信“补镬”,案件将押后至3月19日判刑;而余下3名被告则不认罪,押后至4月12日预审。

被告依次为12 岁女童、14 岁女童、王钊鸿(23岁)、陈锡华(57岁,电器技工),他们同被控非法集结和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两罪,指他们前年10月13日在新界荃湾青山公路—荃湾段264至298号南丰中心外参与非法集结。

案发时14岁女生,今承认非法集结罪,另一项控告她管有雷射笔的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则获撤控。

辩方求情时指,案发时被告年仅14岁、刚升读中二,小学时品学兼优,但升读中学后感吃力,成绩稍逊,但仍然积极向学,亦从未犯规亦无迟到早退。被告仅一时愚蠢下犯案,已十分后悔。其父母、教师和驻校社工等均为她撰写求情信,形容被告积极认真,强调今次是个别事件,被告仅一时误入歧途,希望法庭能予以轻判,让被告能继续学业、以善良的态度更生。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质疑教师有否在案发前提醒学生不要犯事,还是事后“补镬”,“事后先提支援,真诚度差好远”,被告确认学校曾在早会讲及“出面社会好乱,唔好出去喇”。

罗官为被告索取背景及社会服务令报告,将案件押后至3月19日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刑,被告期间获准保释。

案件编号:WKCC37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