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女童认参与荃湾冲突 官称虽影响公安却未用暴力 准感化两年

撰文: 吕乐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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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0月13日有人号召“18区开花”示威,荃湾爆发冲突,一名14岁少女因涉嫌参与非法集结被捕。少女早前认罪,押后至今(19日)判刑。裁判官指,案中的集会有规模和组织,对公安影响广泛,故即使被告年轻,判刑也需注意纪律性和惩罚性。惟罗官亦表示考虑到被告没有使用暴力,故最终接纳感化官建议,判令被告接受24个月感化。

被告案发时14岁,被指和另一名12 岁女童、王钊鸿(23岁)、陈锡华(57岁,电器技工)于前年10月13日在新界荃湾青山公路—荃湾段264至298号南丰中心外参与非法集结。被告原另被控管有攻击性武器,指她藏有一支镭射笔,但此罪其后获律政司撤控。

被告案中未有使用暴力

辩方呈上被告亲友及社工撰写的求情信,指被告衷心悔过,即使学业成绩算不上优异,但仍然有专心求学,愿意受教,亦没有纪律问题。辩方亦指,被告在案中没有使用暴力,报告指被告已得深刻教训,也愿意承担后果,并对家人感到愧疚,明白以后做决定前应该先沟通和希望能更生,报答家人。辩方又透露被告母亲今早因为肠胃不适被送院治疗,目前未知情况如何,但怀疑是因过分担心被告而不适。

官指未有参与者结集不能成事

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指,本案涉及有规模和有组织的非法集结,对公安影响广泛,虽然被告并非担任主导或组织角色,但没有如被告一样的参与者的话,组织非法集结的人也不可能成事,故即使考虑到被告年轻,判刑也不能集中于更生方面,更需注意纪律性和惩罚性。罗官考虑到被告在案中毕竟没有使用暴力,故最终接纳感化官的建议,判处被告为期24个月的感化令。

案件编号:WKCC 373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