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报告|议员指非法楼宇均应取缔 定义劣质㓥房后应安排搬迁

撰文: 洪芷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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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首李家超今日(25日)发表任内第二份施政报告,据悉政府将会展开研究“劣质㓥房”定义,制定政策去取缔这类不适合居所。立法会议员林筱鲁今早(25日)在电台节目表示,只要是非法建筑及有安全隐患楼宇均应是为劣质住所,并指定义劣质㓥房亦应有相应政策配套安排租户搬迁,又担忧改善㓥房后,经济成本将百分百转嫁租户。

㓥房支援连线成员连玮轩表示,应识别有结构性危险的㓥房,如有倒塌风险一类,要即时取缔,又提出五项准则以识别劣质㓥房,租户也可据此自行检视及上报情况。

立法会议员林筱鲁。(资料图片/卢翊铭摄)

非法建筑及楼宇结构有安全隐患

立法会议员林筱鲁今早在电台节目表示,非法的建筑物应定义为劣质居住环境,例如工厦中住宅单位,潜建屋或寮屋等,“无论佢嘅环境几靓都好,其实都应该取缔。” 他亦指,定义应视乎楼宇结构及消防安全,如旧区存在一些三无大厦,不止针对㓥房而言。对于劣质㓥房定义,他则表示是否有窗户或居住面积过于拥挤,或有单位分间㓥房衍生不合法的改建问题皆为细部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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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政策配套安排搬迁 忧改善后成本转嫁租户

他又表示不应只定义劣质㓥房,政府应有相关政策配套,如安排㓥房户应搬迁去哪里。他指过渡性房屋明年将建成约21,000个单位,简约公屋则约有30,000个单位,虽然是针对正轮候公屋人士,但未必有人希望入住,故应该有一点弹性,让㓥房户可以申请入住。另外,他担忧改善劣质㓥房环境或按照指引装修新㓥房会产生经济成本,最终加重租客负担,“经济成本,差唔多百分百肯定会转嫁畀租客” ,政府应有相应政策解决。

针对劣质㓥房问题,屋宇署去年巡查了1,600间,不够整体百分之二,林筱鲁指有防火隐患问题的㓥房应优先处理,但政府未有足够人手处理。他建议不应单靠人手巡查,而是透过管理科技、制度加速执法系统。

:㓥房支援连线成员连玮轩。(资料图片/李伟轩摄)

五项准则识别劣质㓥房 租户自行检视及上报

对于定义劣质㓥房,㓥房支援连线成员连玮轩表示,应识别有结构性危险的㓥房,如有倒塌风险一类,要即时取缔。至于未有结构性危险㓥房,他则提出五项准则及计分,包括楼宇负荷、建筑状态、大厦管理卫生条件、窗户及喉管情况以及消防安全。他表示,如五项其中一项特别恶劣,或五项准则均达不到理想分数,均应优先取缔。

他又建议设立居民自动上报机制,按照五项标准自行检视所居㓥房环境,如怀疑劣质可主动向政府上报情况。他指除了取缔劣质㓥房,亦要处理新建的㓥房,政府应按标准加强执行检视楼宇的消防及安全问题,以及根据最低人均居住面积、通风、采光及分间厨厕规格等标准订立的发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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