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前年不获认成提早取MPF证据 移民顾问:或须待取永居权才获批
英国推出持BNO港人“5+1”移民计划后,近廿万港人移居当地。廉政公署日前捣破一宗涉嫌贪污及欺诈手段,提早领取强积金的案件,至今拘捕20人。到底为何移英人士不以BNO签证作为申领强积金,选择铤而走险?
翻查资料,积金局起初指,BNO护照仅属旅游证件,不足以成为“永久离港”的理据,强调移英港人须提供居留许可证等,才可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换言之,港人获取BNO签证后,便有机会可提早领取强积金。惟港府前年一月起,不再承认BNO护照后,积金局亦宣布,禁止移英港人以BNO签证申领强积金。
▼2021年,1月30日,港府“最后一天”承认BNO护照▼
英国政府在2021年一月推出“Hong Kong BN(O) Visa”签证,即俗称为“5+1”的移民计划,让持BNO港人及其近亲在英国定居5年后,再定居多一年便可入籍,吸引大批港人移居英国。根据英国内政部资料,截至今年首季,共录得17.25万份相关申请,当中逾11万人已抵达英国。
65岁前领强积金 需符合6大情况其中一个
根据强积金法例规定,香港“打工仔”符合提早退休、永久性地离开香港、完全丧失行为能力等6个情况的其中一个,便可在65岁前提早提取已供款的强积金。
根据积金局的解说,“永久离港”指,强积金计划成员必须作出法定声明,指已经或将会离开香港,亦无意作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时须提供令受托人信纳计划成员,已获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的证明。
积金局曾称单凭BNO 不足成“永久离港”理据
积金局时任执行董事(政策)余家宝在2020年底曾撰文解释,单凭BNO护照如同回乡证,仅旅游或身份证明文件,不足够成为“永久离港”的理据,强调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的市民须提供其他证明文件,例如由目的移居地相关部门签发的居留许可证、移居当地的住址证明、公用事业帐户资料(如水/电费帐单等),或由香港税务局发出的离港清税文件等,以便受托人审批决定。
按此说法,若市民已取得BNO签证,并有移居英国的住址证明等,便有机会获批提早领取强积金。
不过,外交部在BNO签证生效前夕,宣告推出反制措施,即2021年1月31日起,不再承认英国国民(海外)护照(BNO)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港府亦跟随北京决定,强调旅客不可再以BNO出入境,亦不会在香港获承认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
积金局前年发声明 不再承认BNO身份证明
虽然BNO不被承认,但移英港人以BNO签证提早领取强积金事件继续发酵,积金局随后在2021年3月发声明指,由于港府不再承认BNO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后,故BNO签证无法成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变相向以BNO签证移英港人下“禁令”。
积金局当时强调,强积金受托人在执行强积金计划行政工作时,有责任依据香港法例行事。受托人在处理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而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时,必须担当把关者的角色,审视申索人所提供的证据,及检视全部事实和资料;继续与强积金受托人在有关方面作出跟进。
港人以BNO签证被拒提早领取强积金的情况,一度成为英国政府的关注议题。财经事务及库务局许正宇今年4月访问英国时,曾与英国外交、联邦及发展事务国务大臣(印太地区)卓雅敏会面,卓雅敏呼吁港府放宽禁令,容许移英港人以BNO签证提早领取强积金。
许正宇则重申,移英港人不能依赖BNO护照或其相关的签证作为永久离开香港的原因,但强调移英港人未能取回其强积金供款属“误解”。
循“5+1”移英港人 移民顾问料最快2025年才知批核结果
另一移民顾问、Smart2Go移民平台创办人兼首席移民顾问余伟龙则指,若持有BNO的港人循“5+1”移民英国,申请人须居住5年后可申请永居权,由于BNO护照不被承认作身分证明,故移英的BNO持有人,最快或要等到2025年才能得知申领强积金批核结果,但目前仍有很多未知数。
他估计,港府未来或会把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政策再收紧,“可能到时一定要出示到持永久居留的文件先拎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