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 VISA|积金局出禁令:BNO不具身份证明 无法申提早取强积金

撰文: 麦凯茵 黄咏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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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传强积金受托公司接纳BNO (英国国民(海外))签证作“永久离港”证明文件,作用提早领取强积金。事件今日(10日)曝光后,积金局即发声明指,由于政府于今年1月29日起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故相关护照不会在香港获承认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也无法成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

3月10日,积金局发声明指BNO护照不会在香港获承认为任何形式的身分证明。(资料图片)

积金局:政府已不承认BNO护照

积金局声明指,鉴于政府已于2021年1月29日发表声明表示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亦不会在香港获承认为任何形式的身份证明,因此计划成员不能依赖BNO护照或其相关的签证作为申请提早提取强积金的证据。

▼1月30日,港府“最后一天”承认BNO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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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方强调,强积金受托人在执行强积金计划行政工作时,有责任依据香港法例行事。受托人在处理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由而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时,必须担当把关者的角色,审视申索人所提供的证据,及检视全部事实和资料;继续与强积金受托人在有关方面作出跟进。

强积金受托公司内部指引 曾指不能单以BNO作证明

有传媒今日报道,至少两间强积金受托公司出内部指引,指示受托人可以接纳BNO签证作永久离港证明。 积金局执行董事(政策)余家宝去年12月曾撰文表示,不能单凭BNO证明永久离港,至于BNO签证在今年1月后生效后再审批,申请人或须提供居留许可证、当地租置物业住址证明、水电费账单等证明。在1月29日,政府不再承认BNO护照后,多间强积金受托公司也曾出内部指引,指不接受单以BNO作永久离港证明,而BNO签证的处理则稍后订明。

律师梁永铿指出,永久离港要有曾在当地居留、工作等证明。(资料图片/ 罗君豪摄)

律师:不会因回流返港坠法网

近月多国推出更多吸纳人材计划,有意移民的港人急增,亦令不少人打算以声明永久离港方式提早取强积金。不过,如市民日后决定回流返港,会否因而坠入法网?

律师梁永铿表示,如果以声明方式离港,再提早取强积金,回流返港的情况不会坠入法网,但他强调当事人要有证据,“唔系话去个旅行返嚟算”,而是有曾在当地居留、工作等证明。他又提醒,如申请人声明后,“但将钱系拎去还债,甚至只系转咗另一份工,从来无离开过香港”,又无法提出合理解释,便如同诈骗,可被检控。

3年来共检控184人讹称永久离港

据强积金法例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市民才可在65岁前提早提取强积金,当中包括永久离开香港.市民必须作出法定声明,指已经或将会离开香港,亦无意作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积金局网页亦提醒,如计划成员作出虚假或具误导性的陈述,借此提早提取强积金,可被检控。局方目前会主动抽查申索个案,如有怀疑会作出调查及采取执法行动。

积金局回复查询指,在2018年至2020年8月间,因讹称永久离开香港而提取强积金,每年所发出的传票数目分别是65、80、及76张;每年被检控成员人数分别为55、68及6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