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文章指持BNO移英港人强积金遭没收 积金局要求删除错误描述

撰文: 江丽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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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日报》上周五(14日)刊登一篇来论,提到有港人未能以英国国民(海外)(BNO)护照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又引述当地组织香港监察估算,有数以万计港人、总数达约22亿英镑、即逾214亿港元的强积金被阻止发放,该报道末段也形容这种情况属未经正当程序扣押及没收强积金。

积金局今日(17日)发声明,指报道错误描述强积金计划成员的资产被没收,强烈谴责相关说法,并认为报道误导公众,损害强积金制度的可信度,要求《华尔街日报》删除相关错误内容,以及根据事实作正确报道。

积金局强烈谴责毫无根据说法 误导公众

《华尔街日报》在“Opinion”(来论)栏目刊登题为“Hong Kong’s Hostage Pensions”(香港扣押退休金)文章,指有港人以BNO护照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遭拒,内文引述当地组织香港观察,估计有数万名港人共22亿英镑强积金(折算逾214亿港元)。文未形容“香港实质上是在未经正当程序扣押和没收退休金,这一切都进一步证明法治在香港已变成虚假,任何人的财产或业务都可以被共产党突然没收”。

积金局今日发表声明,批评相关报道错误地描述强积金计划成员的资产被没收,对这种毫无根据的说法予以强烈谴责,并指报道误导公众,更损害强积金制度的可信度,要求《华尔街日报》删除相关错误内容,以及根据事实作正确报道。

指港府不再承认BNO 不接受用作提早申领强积金依据

积金局重申,港府于2021年1月发声明指不再承认BNO护照作为有效旅行证件和身份证明,因此强积金计划成员不能依赖BNO护照或其相关的签证,作为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的证据。强积金受托人在审理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提早提取强积金的申请时,有责任依据香港法例行事。

积金局也强调,强积金计划成员的强制性供款一经存入帐户,即全数及立刻归属于有关计划成员,强积金亦会存放在计划成员的个别帐户内。如计划成员以“永久性地离开香港”为理由,申请提早领取强积金,而强积金受托人不信纳其提供有关证据及拒绝相关申请时,相关强积金将会继续保留于计划成员的强积金帐户内。

积金局发言人表示,中英两国政府对于如何处理BNO护照早有共识,并于1984年互换备忘录确认。英方在备忘录中明确承诺不给予持有BNO护照的香港中国公民在英居留权,现时英方做法实质性改变了BNO护照性质,根本地违反了英方在备忘录中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