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征费|政府刊宪明年4月1日实施 三项建筑废物处置费将加价
撰文: 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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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3日)刊宪,指定明年4月1日为实施都市固体废物收费法例条文的生效日期,熙时会调整建筑废物处置的收费,当中堆填费由每公吨 200 元增加至每公吨 365 元;筛选分类费由每公吨 175 元增加至每公吨 340 元;公众填料费由每公吨 71 元增加至每公吨 87 元。政府会按“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于下周三(18日)立法会会议上提交立法会省览。
为配合于垃圾收费,环境及生态局局长作出《2023年〈2021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生效日期)公告》,指定《2021年废物处置(都市固体废物收费)(修订)条例》(《修订条例》)尚未实施的条文自该日开始实施,当中包括有关订明罪行及其罚则,以及免责辩护等的条文。
环境及生态局表示,目前于堆填区处置建筑废物的收费为每公吨200元,而根据《修订条例》,实施垃圾收费后,于堆填区处置都市固体废物而按重收取的入闸费为每公吨365元。为避免日后有人蓄意混合两种废物以逃避收费差价,以及考虑到成本的因素,政府须由开始实施垃圾收费的日期起,同时修订建筑废物处置的收费水平。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作出《2023年废物处置(建筑废物处置收费)规例(修订附表)公告》,调整对在订明设施接收作处置的建筑废物征收的收费:
各项建筑废物处置2024年4月1日新收费
堆填费:由每公吨 200 元增加至每公吨 365 元;
筛选分类费:由每公吨 175 元增加至每公吨 340 元;以及
公众填料费:由每公吨 71 元增加至每公吨 87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