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征费|谢展寰:适应期考虑延至一年 冀推高回收率腾空堆填区

撰文: 陈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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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展寰专访四之二】垃圾征费延至明年4月推行,首6个月设立适应期,违规人士只会获口头警告,当局可视乎情考虑延长适应期至1年。
环境及生态局局局长谢展寰接受访问表示,其他国家推行垃圾征费一般需时3至5年,故6个月的适应期,非一成不变,当局会视乎弱势社群的适应情况决定是否延长,并依据回收率决定推行力度。他认为,本港应该继续发展转废为能设施,长远可腾空现有堆填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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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地方推行垃圾征费五年内 垃圾量减少两成

谢展寰指,以其他国家推行垃圾征费的经验来看,要社会普遍接受并顺利推行,一般需时3年,大部份地方需要5年,故此如今定立的6个月适应期非“咁硬而不可变”,届时当局会视乎社会反应及实效,有需要再作适当延长。他说,当局尤其关注对于长者、弱势社群及“三无”大厦居民的宣传教育,如果他们未能适应,措施适应期则有机会延长。

他强调,垃圾征费的目标是推动减废,提高回收率,而回收率则是一个很好的指标反映推行成效。他又提及,很多地方推行垃圾征费五年之内,垃圾产生量减少两成,部份减少三至四成。

当局会根据回收率,决定推行的力度,以及执法的优先次序,并会于“违法黑点”重点执法,捉拿惯犯。

(减)两成(垃圾)都好多㗎喇,我哋每日产生1.1万(公)吨(垃圾),两成都讲紧2,000几(公)吨啦。减少咗𠮶度去咗边呢?最主要变咗系一啲回收物,所以回收率都系咁样嘅缘故,系会提升。
环境及生态局局局长谢展寰

食环署纳入局内 收集垃圾结合环保

谢展寰表示,政府去年改组之后,环境及生态局的责任更阔,食环署改为纳入该局,令当局打击非法弃置垃圾及推动回收,执行上可与署方互相配合,相信日后垃圾收集工作结合环保,两者可以加强互相支援。他举例指,新建的大型垃圾站设计已包括垃圾分类设施及回收便利点,长远而言,对于推行垃圾资源化更有好处。

他承认废物管理是本港的“短板”,且由历史原因所致,提及转废为能的基建从廿年前提出,但却拖延了很久,目前仍需倚靠堆填区处理大量垃圾的做法很落后,必须“加把劲”。

▼超级焚化炉“I.PARK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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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ARK3”焚化容量 不多于5,000公吨

政府拟于北部都会区兴建第三座焚化炉“I.PARK3”,谢展寰认为,“I.PARK3”焚化容量毋须多于5,000公吨。他说,不需担心焚化容量多于实际所需,因为废物产生量与经济增长成正比。

他又希望具备足够转废为能设施之后,可以将现有堆填区“挖返出嚟”,经修复之后可作其他用途,对本港更为有利:“快快脆脆修复我哋以往堆填区嘅地方嘅话,收返产生嘅价值,一定系远高于你起一个焚化炉嘅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