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征费|环团揭业界指引存漏洞 或致双重收费 成本转嫁住户

撰文: 陈葆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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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征费明年4月实施,环保署趁政策落地前推出“良好作业指引”,供不同界别作参考。不过住宅处所的指引要求清洁员在垃圾槽底的垃圾桶,需额外套上大型指定袋,收集违规垃圾,有环团认为此举变相令住户守法需要双重付费。环团又称,已有不少物业管理公司计划定期向住户一笔过收取费用,以“全包”形式处理全栋物业垃圾,取代实报实销,环团认为有违污者自付立法原意,促请当局明文禁止。

环保署回复查询表示,现时全港约一成住宅楼宇设有垃圾槽,政府建议以240及660公升的指定垃圾袋,以收集经垃圾槽弃置的违规垃圾,而非已使用指定袋的垃圾,故此不会出现双重征费。署方称“原则上认为”垃圾收费所衍生的开支,不应转嫁予物管公司或清洁服务承办商承担,去年1月已发函劝喻物管公司及法团不要在清洁服务合约中加入“全包”条款。

垃圾征费明年四月实施,环保署陆续推出“良好作业指引” ,环保团体绿领行动认为针对住宅处所的指引或造成双重付费问题,加上违规责任转移至无执法权力的清洁工身上,令他们容易误堕法网。(陈葆琳摄)

垃圾征费预计于明年4月起实施,在新政策之下,市民须购买指定尺寸的垃圾胶袋及标签,包妥垃圾方可弃置。当局本月出炉设有物业管理组织的住宅处所“良好作业指引”,供业界参考,当中列明清洁员工应于垃圾槽底的大垃圾桶,应套上240公升或660公升指定袋,以收集楼层余下的违规垃圾。

不过,绿领行动高级公共事务主任萧颖妍就指出,此举对守法住户不公平,因他们本身亦已付费购买自用的指定袋,但另一方面,物管公司为符合指引要求,购买大垃圾袋收集违规垃圾,有关成本最终或转嫁住户身上,造成“双重付费”。

她续指,只用一个大垃圾袋盛载所有垃圾槽底部的垃圾,变相助长物管公司或清洁公司为违规住户“包底”,是一个重大漏洞:“如果系一大堆垃圾里面,有几袋系违规嘅垃圾嘅话呢。咁呢个大胶袋帮佢笠晒,咪即系帮佢包晒。”

绿领行动总干事何汉威透露,已闻说大多物管公司已准备“全包”形式落实措施,有违 “污者自付,多弃多付”的原则。(陈葆琳摄)

指引亦提及,负责处理垃圾的前线职员须确保垃圾送上垃圾车之前,所有垃圾已以指定袋包妥或贴上标签,否则会视为非法弃置垃圾。

但萧颖妍表示,前线职员并无执法能力,难以要求住户处理好垃圾,最终或令清洁工被逼承担刑责。虽然政府给予前线职员指定条件之下的“免责辩护”,即例如已采取“一切合理预防措施”、“合理情况下其可能采取的一切步骤”等,但她认为有关字眼过于含糊,易令前线员工误堕法网。

绿领行动总干事何汉威形容,垃圾槽为“黑洞”,亦是一个密封的系统,压缩系统令垃圾完全破碎,清洁工根本难以分辨该些已压扁或破碎的垃圾有否使用指定袋,根本无从监管是否非法弃置:“你点会知道里面有边一袋或者几多袋系冇用专用袋。你只系入咗去,点样去监察?”

指引亦指,物管公司外判清洁服务,不应要求清洁服务承办商以“全包” 形式负责所有垃圾征费开支。绿领行动认为指引仅采用不应要求字眼,并无杜绝“全包”行为。何透露,已闻说大多数物管公司已准备“全包”形式落实新措施,有违污者自付原则,同时令原本守法守规的住户,需承担违法人士的垃圾费用,造成不公平。绿领行动建议于法例中明文规定禁止“全包”行为,列明必须以实报实销等形式处理。

清洁服务业忧前线无所适从

清洁服务业职工会会长黄迺元表示,部份物管公司标书以粗黑体列明,服务费用包括实施垃圾征费引伸出来的费用,清洁服务承办商为保证利润,或会在节省工友工资。他指,部份单幢式楼宇及三无大厦缺乏管理,难以追究违规垃圾,“好大机会最后又系工友包底”。他忧虑,种种困难令前线员工无所适从,令行业流失人手:“其实我自己听到收垃圾嘅工友,话到时佢地真系唔做啦。”

清洁服务业职工会会长黄迺元表示,部份物管公司标书以粗黑体列明,服务费用包括实施垃圾征费引伸出来的费用,清洁服务承办商为保证利润,或会在工资及物料上节省,令工友无所适从。(黄迺元提供)

绿领行动认为,现行指引并没有协助前线人员解决违规问题,并无提供足够支援予清洁员工,该环团建议政府完善举报系统,设立分区专线及WhastApp群组等,协助清洁工在遇到违规垃圾时应如何向环保署举报;并应加入食环署突遣队、执法队增加巡查密度,24小时之内分三更巡查,人员需要有当场执法权力。

环保署回复查询表示,现时香港约有11%住宅楼宇设有垃圾槽,以便在短时间内收集大量垃圾,大部份此类楼宇的垃圾槽只供清洁员工使用。署方称政府会向设有垃圾槽的住宅处所售卖240及660公升的指定垃圾袋,以收集经垃圾槽弃置的违规垃圾,而非已使用指定袋的垃圾,故此不会出现双重征费。

环保署又指,垃圾收费的主要目的是规管垃圾生产者而非清洁员工,相关法例已提供免责辩护,清洁员工如已按照相关指引执行其职务,将有助他们确立免责辩护。署方表示,原则上认为就垃圾收费所衍生的开支,不应转嫁予物管公司或清洁服务承办商承担。清洁服务承办商可估计指定袋及指定标签的基本用量作为参考指标,以协助计算超出基本用量的指定袋及指定标签的开支,或在有需要时作为发还部份开支的评估。署方已于去年1月就此发出函件,劝喻物管公司及法团不要在清洁服务合约中加入“全包”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