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齐人认两非礼亲女 官称不乏性生活仍性侵 斥禽兽不如囚4年
享齐人之福的肉类分割员,承认向情妇所生的女儿两度施淫,包括以下体磨擦女儿私处,又曾把手伸入女儿内裤,有次其儿子更在现场。女儿受侵犯时仅7至11岁,她多年后向社工倾诉时揭发事件。现已62岁的切肉员,早前承认两项非礼,案件今(10日)在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雅茵斥被告胆大妄为,在性生活并无不足的情况下,为女儿洗澡等简单事也会起性冲动,认为被告未有坦诚交代其犯罪原因,指他悔意不足,行为禽兽不如,判他入狱4年。
被告以“YHK”作代号,62岁,报称肉类分割员。他承认于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某日,在粉岭近海联广场某单位非礼女童X;及2016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某日,在粉岭御庭轩某单位非礼女童X。X于首项控罪时,约7至8岁;她于第二项控罪时,约8至11岁。
与妻结婚30年同时与事主母婚外情逾20年
法官引述被告心理报告指,被告与妻子结婚三十多年,另与X母发展婚外情约二十多年,直到被告因本案被捕才中止。由于被告未向心理专家披露其犯案详情,又借词记忆模糊,报告在有限资料下评估被告重犯机会低。
官质疑性生活无不足为何对女儿有性冲动
此外,报告指没有证据显示被告有娈童癖。惟法官质疑被告既无娈童癖,性生活又无不足之处,为何只是替女儿洗澡如此简单的事,会引起被告的性冲动,斥被告悔意未充分,未能坦诚其犯案原因,从而对症下药。
X对父亲有未能化解的愤恨
法官另引述创伤报告指,X案发时只有7至11岁,正值心灵脆弱的年纪,易因被非礼而造成长期心理困扰,以致后来出现行为偏差。报告显示,X对父亲有未能化解的愤恨,对异性同学亦有戒心。
官斥被告自私无比
另外,报告又指X在被问及对父亲有何期望时,她称知道母亲想父亲获轻判。法官斥X此种将母亲期望放在优先的扭曲想法,是由被告自私无比的行为引致。报告另指,X一直否认受事件困扰,表现得与被告完全情绪分割,情况非常不寻常。
一再重犯未觉自己有错
法官另指,被告以下体磨擦X私处的行为,与性行为只是一线之差,斥被告为一己私欲而将X视为泄欲工具,行为恶心。被告多年后再犯,并用同一方法纾缓自己的压力,更是一错再错,可见其不认为自己有错。
被告有使用一定暴力
法官认为被告犯案虽没有周详计划,但有一定预谋,且牵涉暴力行为。被告在第一次犯案时,明明是要为X洗澡,却将她抱入睡房,目的是方便其性侵,他将仅8岁的X推在床上,毫无疑问是暴力行为;第二次犯案时,被告要求和女儿一起盖被子,其目是不想让儿子见到其行为。他在X反抗下,仍强行指插X私处,必然会令X不适,同属使用暴力。
儿子在场犯案冈顾或会造成的影响
法官最后指,因为被告禽兽不如的行为,令X失去父亲的关心。被告先是在没有衣物阻隔下,以其性器官接触X的私处,先不论被告有否性病,当中有传播疾病的风险,后来更变本加厉,在与儿子在同一沙发下仍侵犯X,行为胆大妄为,完全不怕被儿子发现会对其造成何等伦理及心理影响。考虑到以上种种情况,判被告入狱4年。
案件编号:DCCC 10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