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非礼及棍击女儿被裁罪成 仍坚称女儿需道歉 官斥无悔意囚21月

撰文: 郭颢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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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的士司机涉趁14岁女儿在床上时,伸入其睡裙内摸胸,又用棍打女儿,早前被裁定非礼及袭击罪成。司机见心理专家时仍坚称被诬蔑,更称若女儿肯道歉可原谅她。辩方求情则指被告与妻有固定性生活,重犯机低。案件今(30日)在东区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梁少玲判刑时指,案件涉及破坏诚信,但属单一事件,惟被告至今仍坚称遭女儿诬告,认为他毫无悔意,判被告入狱21个月。

被告W.M.P.( 67岁、报称的士司机),被裁定于2022年5月11日在秀茂坪某单位猥亵侵犯他的14岁女儿X;及于同年5月14日在同一地点袭击X致造成她的身体受伤害。

案件早前在区域法院审讯,今日移师东区法院处理判刑。

求情称与妻有固定性生活

辩方求情指,X升中后学业变差并出现行为问题,被告望女成龙才用错误方法教导,令父女关系欠佳,强调事件令父女关系破裂,对被告而言已是最大的惩罚,被告与妻子有固定性生活,重犯机会低。

X自少遭打骂无安全感

梁官引述X的创伤报告则,X从小遭父责打,没有安全感,并有自杀念头,又指本案涉破坏诚信,属单一事件且历时不长。但被告与心理专家会面时,仍坚称是诬告,更要女儿向他道歉,梁官认为被告毫无悔意,且被告使用木棍和铁棍打女儿,幸而女儿用手挡开,否则后果可不堪设想,故判被告入狱21个月。

X称在床上躺著时被摸

事主X审讯时透露,案发当晚她穿著睡裙和内裤没戴胸围在上格床上,她当时未入睡,被告入她房并拿走她的毛巾,然后拉高她的睡裙伸手“捻”她的胸。X感到惊慌,并即发讯息告知男友。

数天后,X和男朋友通电话,被告指责X吵著他睡觉,二人争执期间,被告用棍打X的头,她以手挡格至右手手腕受伤。被告又用棍“笃”X,令她的右小腿和右膝受伤。X之后和朋友到警署报警。

案件编号:DCCC72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