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疑遭继祖父性侵4年 忆首次被奸痛如撕裂 被告说:忍一忍啦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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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6岁时随母亲搬进继父家,疑遭同住的继祖父性侵4年,包括强奸及多番非礼。事件终被指发,继祖父否认指控,案件今(15日)在高等法院开审。现已17岁的女事主在报案时的会面录影透露,比她年长五十多岁的被告,在其母亲及继父不在家时侵犯她,她忆称首次遭强奸时,下体痛如撕裂,被告却叫她:“忍一忍啦。”她又形容觉继祖父当她是“鸡”或做爱的伴侣,又认为继祖父视她为老婆,然而她当时只是一名小孩,直言:“唔知佢点下到手。”

被告S. H. S.,69岁,装修工人,被控于2012年5月至2016年8月在观塘某单位,两次强奸和三次非礼女事主X。X案发时介乎6至10岁,被告案发时则介乎57至62岁。

被告SHS否认2项强奸及3项非礼罪,案件在高等法院开审。

教游水借机触其下体

现年17岁的X透过视像系统作供,并播放她于2021年录取的会面纪录。她在会面指,案发时和母亲Y、继父和被告(即继父的父亲)同住涉案单位,她会以“继爷爷”和“爷爷”称呼被告。她指,被告在游泳池教她游水时,他的手已触及她的下体,她当时感不适,身体略为“缩一缩”,然而被告之后对她的行为渐趋过分。

首次被奸下体痛如撕裂

X称她第一次遭被告强奸约6、7岁,当时其母亲和继父均不在家,被告在他的房内摸X的下体,继而脱裤及叫X也脱下裤子,然后把她强奸。X形容当时:“好痛好痛好痛…好难用文字表达。”又指其下体如撕裂。她痛至哭泣,叫“唔想”、“好痛”,被告却著她:“忍一忍啦。”X称她被强奸时想起母亲,希望母亲可在身边帮她。事后被告叮嘱她不要告知其母亲和继父。X称遭被告强奸约两、三次。

X洗澡时被告隔浴帘在外自渎

X称她又多次遭被告非礼,被告曾在X洗澡时走入浴室,隔著浴帘“打飞机”,或在她洗澡后,“公主抱”她至房间,脱下里著的X毛巾并舔胸,又试图与她湿吻。X曾在入睡时遭弄醒,发现被告在摸她的下体。此外,被告曾想与她性交,她不愿意,被告之后一边以手指插其肛门,一边问:“舒唔舒服呀?”

性教育课时曾想告知老师

X形容被告:“当我系鸡咁...当我系同佢做爱的伴侣。”又认为被告视她为“老婆”,但X指案发时她仍是小孩子,并说:“唔知佢点下到手。”她曾于性教育课时,想把事件告知老师,但因被告是家人,令她难以启齿。

控方开案陈词指,事件报警后,被告于2021年10月7日被捕,警诫下他否认指控。

案件编号:HCCC84/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