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汉涉摸女友女儿 女童母证未返家但与CCTV不符 裁非礼罪成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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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的士司机涉以“玩唧”为由,隔衣服摸女友8岁女儿的私处,女童告知生父,并揭她自6岁起已遭性侵,生父告知校方后报警。司机却否认指控,指女童受生父唆摆,审讯时并传召女友,即女童亲母作供证,指他案发时不在场。案件今(4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指女童作供简单直接,反应亦合乎常理,相反被告的口供不尽不实,女童母亲指被告未返家的说法更与闭路电视不符,质疑二人夹口供,裁定被告非礼罪成,把案押后至8月25日判刑,以索取被告的背景报告和女童的创伤报告。

女童受性侵时约6至8岁

被告N.W.C.D.(64岁),被控两项猥亵侵犯罪,指他于2018年夏天某日,在九龙土瓜湾某单位非礼6岁女童X;及于2020年10月26日,在尖沙咀某单位非礼8岁女童X。据双方承认的事实指,案发时X与母亲Z、弟弟同住于案发单位,被告则为母亲的男朋友。

64岁被告NTCD被裁定2项非礼女友女儿罪成。.

X母作供突提摸大髀

法官裁决时指,X的母亲Z供称,过去一家四口都有“玩唧游戏”,期间未见被告抚摸X私处,但后来又突然指玩游戏时会碰到大臂。法官则质疑Z当时有8个月身孕,理应不会“玩唧游戏”,且她突然说出现“摸大髀”等,与被告的说法相同,故认为其证言难以被接纳。此外,Z早前刻意供称被告在2020年控罪日期并不在家,惟说法与闭路电视不符。加上,被告庭上和录影会面口供亦不一致,怀疑被告与Z存在“夹口供”的情况,拒绝接纳两人说法。

女童X口供简单直接不含糊

法官又观察到女童X是一名天真、文静、伶俐的小女孩,作供时简单直接不含糊。对于辩方质疑X遭非礼后未有向母亲Z投诉,又暗指X是受生父唆摆诬蔑被告。法官认为当时年仅8岁的X被非礼时,大叫及打对方的反抗行为最为直接,且清楚不过。法官认为若生父真想诬蔑被告,大可直接报警,而非在认为事态严重后才转告校方,最后由校方决定报警。由此可见,X的供词非出于教唆或虚构,裁定被告两罪均成立。

X称6岁起曾多次被侵犯

女童X在录影会面片段指,首次非礼事件发生于她6岁时,被告隔著衣服抚摸她的私处,她感害怕并大哭。被告之后亦曾多次非礼X,惟X已忘记发生的时间及具体细节。

8岁被非礼拍打被告兼称会揾警察

最后一次非礼发生在她差不多9岁时,被告提议与X及弟弟在床上“玩唧”,并借机隔著内裤抚摸她的下体。X感到害怕大叫,被告见状掩著她的嘴巴。X随即在弟弟帮助下拍打被告,并警告被告再这样会“揾警察”。X事后将事件告诉其生父,父亲告知校方最后报警求助。

案件编号:DCCC244/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