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诉物业代理 涉收夹公仔店租户逾4万贿款 代向业主洽减租

撰文: 王洁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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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6日)落案起诉一名56岁女物业代理,指她涉嫌向一名夹公仔店租户索取及收受贿款41,000元,以替对方在新冠疫情下,与业主洽商减租及续租。案件将待7月28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答辩。

早年夹公仔舖大受欢迎。(资料图片/梁鹏威摄)

廉政公署指,钟绣文现年56岁,是伯乐联行(店铺)有限公司(伯乐联行)的前物业代理。她被控6项罪名,包括3项代理人接受收益、1项代理人索取利益,违反《防止贿赂条例》;以及2项煽惑他人提供虚假资料,违反普通法及《盗窃罪条例》。

此外,钟绣文的56岁男友伍志鸿,亦被控一项伪造帐目罪名,违反《盗窃罪条例》第。二人已获廉署准予保释。

一般不向客户收取后续服务费用

案件涉嫌于2020年7月至10月期间发生,钟绣文案发时任职伯乐联行物业代理。公司的物业代理除了促成物业交易外,亦负责为客户提供交易后续服务,包括协助客户洽商调整租金或续订租约,伯乐联行一般不会向客户收取交易后续服务费用。

钟绣文是一宗租赁交易的经手代理,一名租户以月租14万元租用旺角一间店铺,以经营夹公仔店,租约由2019年12月起为期一年。该租户自2020年初起,因疫情肆虐而要求钟绣文协助,与业主洽商减租。

廉政公署落案起诉一名物业代理,控告她涉嫌向一名夹公仔店租户索取及收受贿款共41,000元。(资料图片)

涉收逾4万元贿款

4项贿赂控罪指,钟绣文涉嫌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该租户收受三笔共21,000元的贿款,以及索取另外一笔20,000元的贿款,作为协助该租户与业主洽商调减每月租金及续订租约的诱因或报酬。

另外2项控罪指,钟绣文涉嫌非法煽惑该租户,不诚实地向其核数师提供招致营运开支的虚假资料时,使用五张看来由一间装修承办商发出的收据,而收据显示有关承办商向该租户提供服务而收费。

余下1项控罪指,伍志鸿涉嫌捏改上述其中三张为会计用途而制备的虚假收据。涉案虚假收据被指用以掩饰支付予钟绣文的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