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恒向警吐口水判监 上庭前一天吸大麻 太繁忙无时间完成社服

撰文: 凌子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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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周永恒因出言恐吓妻子被带返警署,期间未配合警员要求打指模,被押送离开警署时,更向报案室的警员吐口水。周早前承认袭警及抗拒警员罪,今(21日)在屯门法院被判囚2星期及罚款2千元。署理主任裁判官张志伟判刑时透露,周的感化报告指周的时间表太繁忙,不知他是否有时间做社会服务;又指周仍有毒品问题,更揭发他在受查至上庭前一天,仍有吸食大麻。张官形容周对使用毒品的态度,是完全没有束缚的,认为判监合适。

被告周永恒(38岁)承认于2023年4月20日,在元朗警署报案室内,抗拒正当执行职务的侦缉警员9085;并在警署报案室外袭击侦缉警员9085。他原另被控刑事恐吓其妻,获控方撤销控罪。

求情称情绪已受控

辩方律师今再作进一步求情,指周于去年尾发现左脑有肿瘤,施手术后病情好转,但在精神上却受困扰,患上焦虑症及惊恐症,亦出现喘气、下肢轻微麻痹等症状,他一直积极寻求治疗,现时惊恐症已无复发,情绪受控,重犯机会甚微。他现已明白警员执法是其职责所在,对自己一时冲动卤莽犯案感到自责,他知因本案令到家人担忧,为年幼儿子树立怀榜样,对此感到难过。

周撰求情信称希望洗心革面

周在亲撰求情信中亦表示,希望洗心革面,日后做个有承担的人,并承诺会正视其滥药问题,入住戒毒所。周的母亲和妻子亦在求情信说周因情绪问题反应较大,情况近日已有改善,希望法庭从轻发落,让他早日陪伴家人。辩方律师总结,案中受害警员没有受伤,情节较轻,本案已为周带来惨痛教训,相信他将能改过自新,冀法庭考虑判处非监禁式刑罚或缓刑。

张官判刑前翻看闭路电视

张官今要求翻看涉案闭路电视,案发时周坐在担架床上,由救护员推走,途中担架床经过警员身旁,周把头伸向警员。辩方律师解释,周的确曾向感化官提及财政困难及想案件完结,但这并非他认罪的原因。周认为报告未能全面反映其说法,或因他词不达意、表达能力欠佳。

时间表繁忙不知能否完成社会服务令

张官表示,袭警罪一般都会判处即时监禁,周的病情并非特殊情况可让法庭考虑其他刑罚。而且,周的感化官报告曾称,他不知道是否能够完成社会服务令,因他的时间表繁忙。

上庭前一天仍在吸大麻

张官又指,周对其使用毒品的情况采取“完全没有束缚的态度”,未有任何更生安排,他在受查期间甚至上庭前一天仍在吸食大麻,亦拒绝感化官的治疗方案。

周永恒并非首次惹官非(详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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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警员刚巧出现在其吐口水的方向

案件原于两周前判刑,裁判官对周的感化及社会服务令适合性报告内容有疑问,因此押后至今天处理。该份报告指出,周称他并非有意向警员吐口水,只是警员刚巧出现在他吐口水的方向,又指因无钱打官司及希望案件尽快完结,所以选择认罪,感化官认为他没有悔意。

拒打指模或受病情影响判罚款

张官判刑时指,周的首项控罪涉及抗拒警员打指模,他过往曾涉管有毒品及普通袭击,理应清楚知道打指模是必须程序,案发时却不止一次激烈反抗,但相信他的惊恐症病情可解释其过激行为,这项控罪可以罚款了事,判罚2千元。

袭警前表现平静没受挑衅

至于第二项控罪涉及吐口水袭警,张官认为情况截然不同,当时周拒绝打指模事件已过两小时,应有足够时间冷静情绪,亦知道将被安排入院,从闭路电视片段可见,周当时表现平静,没有受到挑衅,却无故向警员吐口水。

吐口水有传播病毒风险

张官批评,不论周是否如辩方律师所说般一时冲动,其行为亦无疑是挑衅警权。再者,众所周知口水存在传播病毒风险,周当时近距离向警员吐口水,实属罔顾卫生风险。张官认为判处非监禁刑罚并不合适,就袭警罪判周入狱2周。

案件编号:TMCC 866/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