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永恒便利店打架罪成 官指周态度恶劣需反省 裁罚款1500元
前艺人周永恒去年在便利店等候付款期间,疑不满收银员迟迟未能服务他而破口大骂,涉与在场的送货员大打出手。周被票控公众地方打斗罪,早前受审。裁判官今(23日)在九龙城法院指录影显示周被打至倒地后,起身握拳冲向对方还击,并非自卫,裁定周罪名成立。她又形容周行为态度恶劣,需要反省,罚款1500元。周闻言反讽:“抵呀!多谢妳啊!人靓声甜!又好心哋!有公义!”并向裁判官鞠躬。
被告周永恒(36岁,商人)被控去年12月10日在尖沙咀乐道的便利店,与男子李崇满打斗。李早前已承认在公众地方打斗罪,被判罚款700元。
周下午偕太太到庭应讯,他步入法院前被问及有无信心时,表示无信心及有点紧张,并说:“唔知系咪行以前𠮶套,对以前𠮶套有信心啰,对而家𠮶套......”有记者追问“以前𠮶套”意指什么,周回应:“无罪假定、疑点利益归于被告。”
案发经过。(详见下图)
官指被告态度傲慢不合作
裁判官分析指,送货员李崇满的同事没有清楚目击案发经过,但李作供清晰直接,是可信可靠的证人。相反,被告受盘问时,态度傲慢不合作,多次回避问题,即使经法庭提醒仍扯去与案无关的事宜。
不断粗口挑衅送货员
裁判官翻看录影,指被告不断骂粗口挑衅送货员,送货员把手收在身后以免发生冲突,被告却行近并用身体及头部靠近对方,其帽边甚至碰到对方的脸。在此阶段,被告所为虽然令人讨厌,但帽边碰脸一事并非明显蓄意,也非有力的行为。法庭认为这可能是意外碰到送货员,未能确认该段时间的争执是否构成非法打斗,即是否涉及暴力。
被告起身即冲向送货员
送货员供称被告被他打至躺在门口货架旁,起身后欲以还击,被告则辩称起身只想拾回店内的个人物品。裁判官则指出,片段可见被告从地上起身的一刹,便冲向送货员的上身及头部,且右手握拳,与被告的说法不符。再者,若被告如他所述般害怕,正常的反应该是闪避或抵挡。被告自辩时又提及脑中有水瘤,无理由还手。惟裁判官认为,如果他真的担心病况会恶化,应趁机逃脱,而非如片中所示,回头冲向对方。
送货员高大出手快未被击中
裁判官裁断被告欲以还击,奈何送货员比他高大,且比被告更快出手,被告才未能成功还手。法庭指周有份参与打斗,并非出于自卫,裁定罪成。
被告抱手听取裁决,有保安员提醒他放下双手,被告却回应:“冻㖞。唔得呀?”庭上又透露,被告2004年因藏毒而被判感化令,2015年又因普通袭击罪而被判囚2个月,但缓刑18个月。
周称有流血送货员却没有
被告审讯至今一直无律师代表。他亲自求情首句便问:“我有冇得上诉㗎?”又强调自己“掂都冇掂过”对方,法庭却指他有此动机,判定有罪。他及后不断重复:“我流咗血,佢(送货员)一滴血都冇流。”并形容“我血已经付上咗”、“个头痛咗两个礼拜”、“心理承受阴影一年”。
透露刚发展电动车生意
他续道现时“全力都喺屋企抗疫”,刚刚发展的电动车改装生意受疫情影响,“冇乜特别嘅收入啦......(疫情下只余)十分一啦,两成咁啦!”被问及实际收入多少,他就答:“我唔愿意透露,呢个系我私隐。”并补充自己是家庭经济支柱,养活一家三口。
被告其后再指,送货员被罚款700元,希望法庭判处更少的金额。他称日后有事,不知应否报警,又叹道:“唔知点返去面对我爸爸妈妈,原来我有罪呀。”
官指伤势重不代表刑责较轻
裁判官听毕求情,强调被告行为态度恶劣,某程度上也是事件演变成打斗的原因;就算伤势比送货员重,也不代表刑责较轻。法庭判被告罚款1500元,并吁他反省,被告则反讽道:“好心地、好公义,请受我一个鞠躬。”随即向裁判官欠身。
案件编号:KCS51298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