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女子需服药不宜入教导所 官称判监是唯一选项囚31.5月
政府于2019年10月宣布实施禁蒙面法,翌日湾仔有示威者聚集,多人事后被控暴动罪。其中一名案发时年仅16岁的少女早前承认暴动罪,获法庭批准索取教导所报告,惟报告指她因患情绪病需服用重剂精神科药物,不适宜入教导所。案件延至今日(18日)在西九龙法院(暂代区域法院)判刑,暂委法官梁嘉琪指,报告清楚指出被告没有能力跟从教导所的训练,偏离报告建议并不能达至拘留目的,亦不合乎对她个人及社会利益,判监是唯一选项,判她入狱31个月2周。
被告曾令儿(现20岁),早前承认于2019年10月6日,在湾仔杜老志道近轩尼诗道交界,及史钊域道及坚拿道西之间的一段轩尼诗道参与暴动。
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后,多区出现示威及冲突。(详看下图)。
父指被告思想单纯易受媒体影响
梁官判刑时引述被告的医疗报告,指她8岁时已被诊断有情绪紊乱,就读中三时因被欺负出现自杀念头,其后确诊焦虑症、恐惧症及持续抑郁,需求诊临床心理科及服用药物。被告父亲亦在求情信透露,女儿小学起患抑郁及社交障碍,因思想单纯和容易受媒体影响而犯案。
与其他示威者相互支持和鼓励
梁官续指,本案发生在公共秩序失序之时,当日约有500名示威者参与湾仔区暴动,历时42分钟。他们占据多条行车线,并挖路砖、用路牌等筑起路障,亦有焚烧杂物。暴动期间,有示威者使用钻地车破坏马路,另有人向警方投掷汽油弹。若非警方推进,示威者根本没有退散迹象。虽然没有证据显示被告何时到达暴动范围,但她与其他示威者亦是互相支持鼓励的关系。
服药后未能跟随教导所训练
至于法庭早前先后替被告索取两份教导所报告,均评定她服用的精神科药物,会出现一系列副作用,包括专注力下降、心悸、有睡意等,使她没有能力跟随教导所训练,例如:密集式步操及其他教育职训,因此不建议判入教导所。梁官指出,虽然辩方希望法庭偏离报告建议,但报告清楚指出,以被告的医疗及精神状况而言,判处教导所不能达至拘留目的,亦不符合对她个人及社会的整体利益,故只会考虑判监。考虑到被告年轻,年幼时又被诊断有情绪紊乱,酌情扣减至监禁31个月两周。
同案另7被告已判刑
同案另涉8名被告,除了一人审讯后获判无罪,其余7人被裁定罪成,当中3名案发时未满21岁的男女获判入教导所,余下4人分别判囚50至51个月。
案件编号:DCCC28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