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女遭爷爷非礼 向嫲嫲投诉反被斥不要脸 官信供词裁祖父罪成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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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涉自2013年起,多次趁妻子外出晨运,在家中抚摸孙女的胸部及外阴,更曾强行与其舌吻。孙女事后回内地探望父母时揭露事件,反遭嫲嫲斥责“不要脸”,称:“就算做过都唔可以讲出去。”其父母知情后曾跟进,惟他们想让女儿留港读书,最后反被要求跪地向被告道歉,孙女最后告知学校揭发。老翁早前否认3项非礼罪,案件今(4日)在区域法院裁决,法官相信女童供词裁定老翁罪成,案件押后至本月12日求情,及于本月17日判刑,期间为事主索取主创伤报告,被告须还押。

被告 T. S. H. (80 岁,退休人士)被控于 2013 年 1 月 29 日至 3 月 15 日、2018 年 3 月 1 日至 7 月 18 日、2018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18 日期间,在坚尼地城一大厦单位侵犯女童 X。

八旬被告被裁定3项非礼罪成。(资料图片)

被告趁嫲嫲晨运非礼孙女

案情指,X于4岁时来港读书,与被告、嫲嫲等 8 人同住。被告曾多次趁嫲嫲外出晨运时,伸手入X的衣服内摸胸及私处。被告更曾要求X坐在其大腿上,并环抱X舌吻,历时约十多分钟,X对此感到十分恶心。

父母知情后反要跪地向被告道歉

X曾向嫲嫲透露事件,但遭到漠视,直到她暑假返回内地,向父母哭诉事件,随后传至嫲嫲和被告耳中。嫲嫲却斥X 冤枉被告,又斥她“不要脸”、“着她去死”,更称:“就算做过都唔可以讲出去。”嫲嫲随后要 X 向被告道歉,否则X不能再留港。由于其父母希望 X 能留港,X只好向被告道歉,其父母亦就此跪地道歉。X于2021 年 4 月向学校老师投诉,获转介至社工跟进后报警。

官认为X记忆有混乱属正常

法官裁决指,辩方批评X记忆混乱,供词前后不一致,可靠性低,如X向社工指出第一次是向父母透露事件,但在庭上又指之前曾告知嫲嫲事件。法官对此认为X向嫲嫲告发爷爷却遭漠视,之后再向父母揭发却反而被迫要向爷爷道歉,父母更要下跪认错,在社工问起时首先想起是向父母揭发事件也属正常。

X作供时曾要休庭平复情绪

法官续指,事主年仅14岁,作供时有表现紧张,更一度须休庭平复情绪,法庭衡量其证供时应考虑其年龄、人生经历、理解能力、提及事件时的尴尬等。加上辩方与社工早前的提问方式均有不同,前者关注X的行动,后者则针对被告的行为,且辩方的盘问犹如影片中逐格定格审视,令X回想到更多细节,故X供词上一些枝节的遗漏,并不影响其证供可信性。

若诬告不会编作涉他人的故事

至于辩方指X与家人关系不佳,有反叛心理。法官认为,X在录影会面中表明并不讨厌嫲嫲,又指嫲嫲有时会对她很好。对于X在两人一次争执中受伤,X指嫲嫲不小心弄伤她,可见X的证供持平。法官又认为,就X的年龄有逆反心理亦属正常,且X亦不曾隐瞒她曾偷钱。法官认为若X一心诬蔑被告,无必要编造牵涉其他人的故事,如嫲嫲和堂弟曾在案发时回到家中等,若是无中生有,很容易被揭发,故认为X的证供诚实可靠,裁定被告所有罪名成立。

案件编号:DCCC 1059/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