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乐居虐儿|女职员认11罪 多次掷童落地垫 掌掴如厕训练的小孩

撰文: 刘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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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护儿童会辖下“童乐居”,2021年爆出院内职员涉虐儿丑闻,警方翻看院内的闭路电视后,起诉逾卅名职员,其中一名56岁的女职员,今(19日)在区域法院承认11项虐儿罪,当中涉及6名1至3岁儿童,其中一名2岁男童曾遭被告暴力对待11次,包括在男童看电视时踩其面,又试过在如厕训练时掌掴男童,被告又曾把多名幼童抽起或擡起,再把他们掷落地垫。法官把案押后至6月26日判刑。

6名受害儿童仅1至3岁

女被告陈丽娟(56岁),原被控13项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她承认其中11罪,余下2罪则获法庭存档。控罪指她于2021年11月20日至12月18日,在童乐居虐待两岁大的男童L、一岁大的男童R、两岁大女童C、三岁男童A、两岁男童B、两岁女童B,及数名身份不详儿童。

女被告陈丽娟在区域法院承认11项虐儿罪。(资料图片)

案情指,被告于1988年起成为注册幼儿工作员,1989年开始在童乐居任职幼儿工作员,案发时至少对6名幼童作出虐待行为。

男童B看电视被踩面

针对男童B的共有11次事件,包括被告穿著波鞋踩向正在看电视的B的脸及右臂,然把他按在地上约20秒;又曾用右脚踢男童B胸口一下,再用手从其头部后方用力推向一边;又曾试过用双手猛烈地摇晃躺在婴儿床的B,并拉直B左臂使他撞向婴儿床的木框,再掌掴B面部及抓B的头发。

如厕训练时遭掌掴

被告又曾将一名儿童及B扯近她,之后又反复用力把水樽撞向B口,又拉扯及摇晃B,令B的头部撞墙;她又曾用右手执起B恤衫后衣领,拉著B步行约5米,然后大力把B掷落地;被告更曾在洗手间进行如厕训练时,两度大力捏B的左面,及猛力前后拉扯B,又掌掴坐在便盆上的B,大力向下按他头部,又捏B的右臂及扭他右腕等。

曾将男童A举起并抛落地垫

针对男童A则有3次事件,被告曾用右手提住正在地上爬行A的左臂拖拉,把他向横抛往一边,使其失去平衡跌在地垫上;被告又曾突然捉住A双臂将他整个人举起,再大力把他抛到地垫上,并穿著波鞋强行跨过身前的儿童,其间右脚撞到A的头部及身体;被告另曾在活动室双手提住A双肩前后摇晃,用右膝压向A左大腿内侧,并把他按在地垫上,及拍打A左边儿童的头部。

捉住男童L双腋将他擡起再抛向地垫

至于针对男童R、男童L及女童C的则各牵涉一件事件,指被告曾执起坐在电视机前的R的衣领,将R整个人扯起在半空中,再扔到地垫上;被告在活动室内捉住男童L双腋擡起他,并行向活动室角落,之后又把L抛向地垫,令L向后跌落及头部撞到地垫。被告其后脱掉L的右鞋又替他穿上,并单手拉着L左臂,猛力将躺在地垫的L拉起身。

抽女童C左腿令其跌倒

被告又曾用故事书拍打女童C面部一下,令其头部及上身猛然向后倾,撞到柜门。数分钟后,被告又捉住C左腿猛烈地拉近自己,C因而向后跌,头部因而撞到没有铺地熟的地上。被告之后把水樽撞向C面部,又拍打C面部一下。

捏儿童面部数秒

另有5项控罪是针对不详儿童的虐待行为,包括被告在活动室内突然用左手推一名儿童的头部后方,令到对方向前仆到在地垫上;用双手拍打一名儿童的右腿,并捏该儿童的面部数秒;两度执起一名把头埋在大腿的儿童的衣领往后拉,导致对方失平衡往后倾等。

院舍情况最坏时1人照顾23童

辩方律师求情时指,被告从事幼儿工作多年,一直谨守岗位,她亦清楚应该要尽心尽力保护儿童,亦有她曾照顾的儿童及家长为她写求情信。然而面对院舍人手不足,她原要一人照顾8童,至最坏情况要照顾23人,加上疫情影响,孩子们都不能外出,或令被告在这情况下做错决定。

律师又指,被告也不能原谅自己,并第一时间决定认罪,更曾想放弃辩解,经律师鼓励才求下求情信,她希望社署会关注幼儿工作者情况。律师指工作情况或导致被告未能管理情绪。

案件编号:DCCC 541/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