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涉强奸迫女改口供案 3被告指控方陈词不公 上诉求翻案及减刑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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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司机涉嫌强奸及非礼女儿被控,惟女儿作供时却突称事件并无发生,巴士司机因而脱罪。惟警方期后发现司机曾在家人探监时,以手势等指示家人干扰女儿。司机与其母、弟弟及妻子等4人,事后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被判监3年9月至6年半不等。司机与其母及弟不服裁决,提出上诉,律政司也指刑罚过轻,要求加刑,上诉庭今(7日)作聆讯。

代表3名上诉人的律师先作陈词,他们质疑控方在原审的结案陈时多番描述错误,而原审法官未有清晰著陪审团,把该些错误置储不理。

涉案其中3名被告上诉求推翻定罪。

涉案4被告3人提上诉

提出上诉的3人分别为:女事主X的父亲、祖母及叔父,他们被裁定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串谋妨碍司法公正,使X在高院刑事案中更改原拟作出的证供。X的父亲另被裁定于2018年10月20日妨碍司法公正,指他指示X母带X离开香港,意图使她们不能以控方证人身份出庭作供。

X父被判监6年半,X的祖母及叔叔则被判入狱4年9月。此外,X的母亲亦被裁定妨碍司法公正罪成,被判监3年9月,但X母未有提出上诉。

上诉方指控方陈词偏颇而不中立

代表祖母的代表大律师指,控方原审的结案陈词偏颇及不中立,多番作出错误描述。如X指祖母涉干扰她作供,控方在陈词时指祖母曾提及“帮吓你老豆”,惟X在庭上说法为“帮吓你老豆”是其感觉,不是祖母亲口说出。

认为原审官应著陪审团置诸不理

此外,X称与多名亲友前往扫墓,当时有人干扰其作供。控方在结案陈词时曾称,祖母有前往扫墓,但她实际上不在该场合出现。上诉方指,虽然庭上有澄清该些错误,但它是不断累积。原审法官当时向陪审团称,不一定要跟从控方说法,又指其说法没有约束力。律师认为,此说法予陪审团印象,可采用或不采用该些说法,原审法官应著陪审团把该些错误的说法置诸不理。

案件编号:CACC193、CAAR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