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在性侵案改口供 事主4亲人妨碍司法公正罪成 父闻判摇头
13岁少女报警称遭父亲强奸,惟在法庭作供称编造性侵一事,父亲因而无罪释放。惟警方按法官指示,跟进少女的福址时,发现少女多名亲人涉有份阻少女作供。少女的祖父母、父母及叔父五人,否认妨碍司法公正罪。庭上透露,少女的母亲曾在丈夫所涉性侵案开审前数天,突带少女离港,令案件需要押后。少女真的要出庭前,她的祖父母及叔叔又以不同形式与少女接触,叔叔更曾教她上庭时要暴露、著高踭鞋及“玩串个party”,祖母更建议她扮“跌亲个脑”,勿在庭上说出真相。陪审团在高等法院退庭商议一天半,今(17日)一致裁定除女事主的爷爷外,其余4名被告,即事主的父母、祖母及叔叔均罪成。案件押后至星期五进行求情,下周一判刑。
除祖父外其余被告均罪成
5名被告分别为:女事主X的父亲(44岁)、母亲(42岁)、祖母(67岁)、叔父(39岁)及祖父(65岁)。除事主的祖父外,其余4名亲人均罪成,X父闻判摇头。
其中,父亲、祖父母及叔父,被控于2018年10月8日至2019年1月23日,串谋妨碍司法公正,使X在高院刑事案中更改原拟作出的证供。这项控罪,除了祖父外,另3名被告均罪成。
X的父母另被控于2018年10月20日妨碍司法公正,指X的母亲和X离开香港,意图使她们不以控方证人身份在刑事案中作供。两名被告均罪成。
X父曾任巴士司机
控方庭上透露,X的父亲曾任巴士司机,案发时无业;X母在内地湖南出生,2009年来港定居,案发时为庭主妇;X的祖母已离婚,现职保安员:而X的叔父则任室内设计。
此外,X的父亲曾因管有侵权物品,被判罚款。叔父则因伤人罪,曾被判社会服务令160小时和赔偿令6000元。
X的5名亲人涉以不同方式影响X作证。(详看下图)
X父原涉非礼强奸等7项指控
控方案情,X于2017年在母亲陪同下报案,指遭父亲性侵。X父被捕,并遭控以2项强奸罪及5项非礼罪,而X在指称被性侵时,介乎11至12岁。
首次审讯前X母突带X往深圳
该性侵案排期到高等法院审理,起初定于2018年10月25日审讯,而X和X母将以控方证人身份作供。惟审讯前5天,X母曾到荔枝收押所探访X父,后来X母更在审讯前带X离港,前往深圳。
X父曾向妻说我未出嚟你都唔好返嚟
控方曾在庭上播放X母当时到收押所探望X父的片段,当时X父向X母说:“到时好易架咋....我真系钖哂你...好挂住你”、“你听老公讲,坚定做人.....唔好返嚟,唔好听电话,到时我出嚟,攞医生证明个女唔舒服咪得啰”、“我未出嚟,你都唔好返嚟”、“一定同你影婚纱相...18年唔系白过....我一出嚟,就直接揾你,返大陆揾你。”
X父在收押所与家人见面时曾说以下的话。(详看下图)
X在审讯指性侵没发生令父脱罪
X及X母离港后,当时主审法官下拘捕令,而X母在两天后带X回港,X母向法官作出解释后,案件审讯日期另定于2019年1月18日,惟X接受父亲的代表大状盘问时,却改称性侵事件由她编造,以致X父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法官下令警方继续跟进
惟主审法官在判X父无罪的同时,也下令警方跟进X与弟弟的福利事宜,警方事后有与X接触,X透露曾受嫲嫲、叔父及爷爷等影响,而X的5名家人先后被捕。
X供称遭家人劝喻改口供
X在庭上作供时亦举出多个家人劝喻、教唆她改口供的举动,包括叔父叫她上庭化浓妆、衣著暴露,又扮律师“凶”她,祖母亦要她扮“跌亲个脑”上庭装傻,亦送了不少礼物给X。X接受盘问时一度出现“火药味”,她曾不满谓`:“其实我真系好想闹你地,有无人性架你地?”
辩方指X对家人有偏见
所有被告在案中都没有出庭作供,亦没有传召辩方证人。各辩方大状在陈词时纷纷攻击X的可靠性,指X案发后开始要服药,记忆或受影响,亦有大状直指X对家人有偏见,而祖母其实平时也有送礼予X,行为根本不足为奇。
X母称怕家丑外扬才带女儿离港
X父的大状亦提出,女童父只是趁家人探监时叫冤,又指即使有人叫X改口供,也不一是代表女童父有参与,或是有人基于亲情,自行向女童讲了有关说话;X母的大状则提到,X母只是因为怕传媒报道,家丑外扬才带X离港。
祖父获准取回部份堂费
至于罪名不成立的X爷爷,由代表大律师取得申请部份讼费。大律师解释,爷爷获批法援,但由2019年2月1日被捕,至2020年6月15日案件进行交付程序,该1年多的时间由私人律师代表,申请获得该段时期的讼费。
控方反对该申请,指X爷爷在案中自招嫌疑。辩方反驳,X爷爷未有自招嫌疑,他探访X父的片段中,没有提及要X改口供的事。此外,X爷爷被捕后未有招认,案中未有使用的录影会面中,爷爷称不知当时儿子说什么。法官认为控方反对理据不足,最终批准X爷爷的申请。
案件编号:HCCC12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