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占中被掷动物内脏 被告拍片待重温 官指3犯入狱无过重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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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集团前主席黎智英占中期间,被人投掷腐烂动物内脏,涉案3名男子早前分别被裁定袭击黎智英及2名“占中纠察”共3罪成立,各被判囚9至18星期。高院今(11日)驳回3人就定罪和判刑的上诉。3人早前获准保释等候上诉,上诉被驳回后即时收监。官在判词指三人判刑并无过重,更指有被告拍下黎被掟的羞辱过程,只是为待日后重温。
3名上诉人依次是厨师陈国雄(31岁)、食肆东主叶永志(45岁)及商人李小龙(46岁),被控在2014年11月12日在金钟夏悫道袭击黎智英,叶早前承认袭击黎智英控罪,李则被裁定罪成;陈经审讯后裁定袭击黎智英控罪不成立,但袭击2名“占中纠察”罪成。
官指被告拍下黎被羞辱过程 待日后重温
就3人的判刑上诉,法官张慧玲完全不认同上诉人指判刑过重。张官指第三被告用手机将袭击经过拍下,是要将羞辱黎智英的过程存档,待日后重温,甚至放上互联网,对黎来说是进一步伤害。另一方面投掷动物内脏,令黎有被细菌感染的风险。
官:曾当英兵不能化作执法者
对于第二被告自称“爱国爱港”,张官指他不能以曾经当过英兵,有保护香港意识,便迳自化身“执法者”,否则法庭容许市民私下执法而不惩处,社会必定秩序大乱。
而就第三被告的定罪上诉,张官指被告出现在案发地点,拍摄黎智英受袭的情况后,他与其他被告一同突围离开,唯一合理推论是他伙同其他人共同犯罪,驳回他的上诉。
早前在聆讯中,代表次被告的律师曾在庭上指黎智英是“占中搞手”,次被告爱国爱港“睇唔过眼”才用内脏掟人,却遭法官严厉提醒,占中是否犯法仍需法庭审判,辩方不应轻言“有人(黎智英)犯法,被告系制止他人犯罪”,而且无论政治立场如何,都不应犯法。
案件编号:HCMA 32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