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占中被掟动物内脏 三被告上诉 官:任何政治立场都要守法

撰文: 伍凯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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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传媒集团前主席黎智英占中期间,被人投掷腐烂动物内脏,涉案3名男子早前分别被裁定袭击黎智英及2名“占中纠察”共3罪成立,各被判囚9至18星期。高院今(24日)处理3人就定罪和判刑的上诉申请。律师庭上指黎智英是“占中搞手”,次被告爱国爱港“睇唔过眼”才用内脏掟人。法官提醒辩方,占中是否犯法仍需法庭审判,辩方不应轻言“有人(黎智英)犯法,被告系制止他人犯罪”。法官押后颁下书面裁决。

上诉人李小龙就向黎智英掟动物内脏求上诉。(资料图片/吴炜豪摄)

3名上诉人依次是厨师陈国雄(31岁)、食肆东主叶永志(45岁)及商人李小龙(46岁),被控在2014年11月12日在金钟夏悫道袭击黎智英,叶早前承认袭击黎智英控罪,李则被裁定罪成;陈经审讯后裁定袭击黎智英控罪不成立,但袭击2名“占中纠察”罪成。

次被告叶永志的律师庭上指,叶原本是华籍英兵,有爱国爱港、保家卫国的观念,案发当日原本想带同动物内脏,到占领区投掷参与占领的儿子,但当时找不到儿子,看到黎智英,认为对方是“占中搞手”,于是一时“火遮眼”,向黎智英投掷内脏,形容本案与其他袭击案件不同之处,在于受害人黎智英当时正参与占中。

官:任何政治立场都要守法

法官张慧玲立即提醒辩方,不要说黎智英当时是“占中搞手”正在犯法:“(占中)宜家仲系法律程序,唔好讲有人(黎智英)犯法,被告系制止他人犯罪”,强调香港乃法治之都,无论被告有任何政治立场,犯下袭击罪都要承担法律后果。

第三被告李小龙的律师则指,判囚18星期属过重,张官反问:“点解18星期系太重?我真系唔明!”,强调被告投掷内脏的力度很大,可以令人受伤,被告有预谋、有计划犯案,而他们当时用粗口骂黎智英并拍下袭击过程,都是羞辱黎的表现,不认为刑期明显过重。张官押后颁下书面裁决。

案件编号:HCMA 32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