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实名制|市民指匿名身份有助举报 具存在价值 求司法覆核

撰文: 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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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称“电话卡实名制”的《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前年生效,现行的电话储值卡用户则须于本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属电讯商完成实名登记,否则不能继续使用。有市民认为匿名身份亦有正面用途及存在价值,如可匿名报案,他昨(23日)入禀高等法院要求司法覆核,并希望法庭可颁令在特定时间内才完成登记程序,仍然可以使用电话卡。

申请人为张焕尧,答辩人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通讯事务管理局及保安局。

电话储值卡实名制于2023年3月1日已全面实施,仍持有未登记“太空卡”用户须最迟2月23日完成实名登记。否则将无法再使用。(资料图片)

提近人有匿名人士以X先生身份作供

张在申请书指,涉案条例内容存在偏颊,匿名身份并不完全代表犯罪意图或动机,匿名身份亦有正面的作用和存在价值,例如在处理罪案中,匿名身份存在重要价值,如举报、让证人作证等。张解䆁,如各执法部门在认人室中用单向玻璃,正是用作保护证人,在其他罪案也是经匿名人士提供资料,另外本月亦有证人以X先生身份在法庭上作证。

认为实名制阻碍举报罪案

张强调在一些案件中,若事主身份被公开,会引致他不敢或不愿出来举报及指证,实名制阻碍举报罪案,阻碍防止罪案发生。

教导市民小心防骗更有效

张又为骗案与电话卡没有直接关系,骗徒仍然能从其他途径犯案,张认为教导市民小心骗案,更为有效。

张要求法庭颁令,容许市民可以在完成登记程序前,仍然可以正常使用该电话卡,并建议在某特定时间前,完成登记程序。

案件编号:HCAL805/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