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实名制|新SIM卡3.1起实名登记 旧卡明年2.23前须完成登记

撰文: 王洁恩
出版:更新: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表示,《电讯(登记用户识别卡)规例》已于去年9月1日正式生效因此,电话智能卡用户须于今年3月1日起,为其电话智能卡进行实名登记。

▼2021年1月29日,港府建议实行电话卡实名制▼

+3

局方指,当日起新发售的电话智能卡,无论上台月费服务及电话储值卡,均须在启动服务前完成实名登记。而现行的电话储值卡用户,须于2023年2月23日或之前,向所属电讯商完成实名登记。

上台月费服务用户除非转台或开新号码 否则无须再登记

未有完成实名登记的电话储值卡,会在上述时限后不能继续使用。至于正使用上台月费服务的用户,除非“转台”或开立新的电话号码,否则无须再作登记。

▼电话卡实名制8大建议▼

+4

16岁以下人士登记须获成年人确认

局方又指,用户可根据所属电讯商以短讯或其他方式发出的实名登记指示,透过不同途径包括所属电讯商门市、流动应用程式或网页进行实名登记。

个人用户须登记其姓名、出生日期、香港身份证号码及提供香港身份证副本。16岁以下人士登记时,须得到一位年满18岁成年人的确认,并同时登记该名成年人的资料。企业用户则须提供其商业登记资料及指定某人士作为负责人,并提供该名人士的个人资料。

政府重申,在实名登记制下,个人用户每人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不多于10张电话储值卡,企业用户则最多可向每间电讯商登记25张电话储值卡。上台月费服务则没有登记数量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