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卡实名制|超世代数据未设登记平台 当局首开刀 钉牌12个月
电话卡实名制(SIM卡实名制)3月实施,通讯今日(7日)公布,早前有五间持牌电讯商因有设立电子登记平台及相关数据库而违反指引,当中四间已作出纠正,但超世代数据有限公司于限期前未有遵从指引,决定本年6月7日起暂时吊销其类别牌照中透过电话智能卡要约提供12个月,呼吁使用超世代的市尽快转台。
通讯局表示,于今年3月8日向五家持牌电讯商发出指示,就他们未能于3月1日前为其电话智能卡设立电子登记平台及相关数据库而违反指引及牌照相关条件的行为,要求他们作出纠正。五家持牌电讯商须根据指示在指定限期内采取多项行动,以达致在不迟于3月29日完成设立电子登记平台。
限期前未设电子登记平台及相关数据库
五家持牌电讯商的其中四家,即香港优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登记号码CLOTS0000066)、Neware Info Technology Limited(登记号码CLOTS0000071)、Truphone (Hong Kong) Limited(牌照号码1568)及游惠宝国际商务有限公司(登记号码CLOTS0000056)已遵从指示,于限期或之前向通讯局证明并获通讯局信纳其已建立电子登记平台,为电话智能卡作实名登记。因此,通讯局认为毋须对该四家持牌电讯商采取进一步的规管行动。
不过,超世代数据未有遵从指示,经考虑超世代数据的申述,通讯局决定由本年6月7日起暂时吊销其类别牌照中透过电话智能卡(包括ULTRASIM品牌的电话智能卡)要约提供并须符合实名登记制规定的本地流动服务,为期12个月。
市民须6月7日前转移至其他流动服务
通讯局决定根据《电讯条例》(第106章)第34(4)条,暂时吊销超世代数据(登记号码CLOTS0000070)的要约提供电讯服务类别牌照中透过电话智能卡要约提供并须符合实名登记制规定的本地流动服务。
有关决定是基于超世代数据未能遵从通讯局于今年3月8日根据《电讯条例》第36B(1)(a)条发出的指示,以及违反《实施电话智能卡实名登记制度的指引》(指引)的第3.2.1条及其类别牌照条件第4.1条。
通讯局提醒消费者,由即日起切勿购买任何由超世代数据要约提供的本地流动服务(包括透过ULTRASIM品牌的电话智能卡要约提供的本地流动服务)或为该服务充值。消费者如欲继续以现有由超世代数据指配的本地流动号码使用流动服务,他们应尽快并无论如何于6月7日前联络其他流动服务供应商以转移其流动服务。